離婚的案件在我國越來越多的被報導,近日又一個問題被群眾熱議,訴訟離婚的訴訟費該由誰承擔,大家都是要求過錯方全部承擔訴訟費用的想法,但在法律上,訴訟費究竟是那一方負擔的。一、家暴訴訟離婚訴訟費由誰付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因為離婚案件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決的,勝訴方不一定無過錯,敗訴方不一定負主要責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訴訟實踐中,經常是這樣的:先由原告預付訴訟費,如判決離婚,一般是由雙方分擔.另外,法院也有權決定,有過錯的這方多分擔點訴訟費用,沒過錯的一方少分擔點訴訟費用。二、家暴訴訟離婚多久能判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以知道準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民法典》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三、家暴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現有的案情和個人情況進行決定,一般由雙方承擔,法院有權讓過錯方承擔更多訴訟費。另外,盡量多的準備一些對方家暴的證據,有利于訴訟離婚的成功。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首部《反 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正如那句話,“正義會遲到,但不會不來”,雖然我們國家對于家庭暴力的態度始終曖昧不清,本該早就出臺的法律至今才姍姍來遲,但好歹是來了,算得上是社會的一大進步。關于這部法律講的到底是什么?
一、反家庭暴力法中講了哪些內容?
1、反家庭暴力法不是男人自己的緊箍咒。
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反家暴法進行了定義,“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看到了吧,這里可沒提男女,只要是有這些施暴的行為,就都可以算作是家庭暴力。所以女人也該小心了,雖然咱們動手沒什么體力優勢,可在有些家庭中,女人的長項是喋喋不休地謾罵,人格侮辱,刀子嘴雖然傷害不了肉體,但是能將精神凌遲一萬遍呀一萬遍,搞不好男人也會報警。
2、家庭冷暴力也算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進步和亮點,就是把精神暴力/家庭冷暴力納入了家暴范疇,沒有局限于肉體傷害。要知道,我國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是不承認精神暴力,也不重視精神損害賠償的。這次支持了精神暴力的存在,尊重了人的情感和感受。
3、家庭暴力有人管了。
本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同時,第十三條也規定了暴力受害人可以報案,也可以起訴,還“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受害者再也不是孤獨無依,就算經濟上困難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援助,而且法院還會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4、處理家暴依舊是懲防結合的原則。
在維穩是主基調的國度中,和諧才是第一位的。本法第五條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雖然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應當及時出警,并調查取證,協助就醫、鑒定傷情,但第十六條也說了,“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反家暴法是個很大的進步,只是依然不能指望它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5、隱私得到了保護。
很多家暴的受害人之所以隱忍,就是因為對自己遭受暴力這件事感到羞恥,這是暴力對人精神的摧毀方式之一。,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的規定,受害人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給自己保密。如果是第三方發現有人遭受家庭暴力,也都可以報案,報案人的信息保密,這就解決了以前看到家暴不敢舉報,怕受到報復的難題。
6、證據在手,高枕無憂。
前面說過了,雖然情節輕微的家暴不會被拘留或者入刑,但是后面還有一句話,“可以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這份告誡書公安機關要送給加害人和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這些部門要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而且告誡書還可以作為法院審判家暴離婚案的證據。
7、打不過,一定要跑。
以往很多的家暴悲劇,都是因為公安機關不作為或者缺少作為的法律依據,導致受害人長期置于加害人的控制范圍內,現在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可以由公安機關送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8、監護人也不能再為所欲為。
社會新聞上時常都有父母虐待孩子的事件發生,但因此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而剝奪監護權的就很少了。很多時候孩子被打得遍體鱗傷,公安機關依然會選擇把孩子送回到父母身邊,
現在法律有了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或者有關人員和單位提出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即使加害人被撤銷了監護人資格,也要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8、人身保護令新鮮出籠。
這次有了新的突破,受害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律不能拒絕受理,并要受理申請后的七十二小時內作出裁決。
現在我們也有了人身保護令,自己申請也可以,近親屬和有關部門代為申請也行。如果申請成功,就可以禁止對方繼續施加暴力以及跟蹤騷擾自己和親屬的行為,還可以要求對方搬出共同住所,時效為六個月,根據需要還可以延長。
9、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也受保護。
《反家暴法》在附則中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同居的情侶也適用于這部法律,兩個人在同居期間發生的家暴行為,也受到法律約束,同樣可以參照以上的條款來保護自己不受對方的暴力侵害。
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
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我們總是看網絡的新聞上看到世界各地都會發生家庭暴力,這是非常不好的行為,家庭暴力的出現不僅對個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很大傷害,也會動搖社會穩定的根基,那么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呢?
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1一、家長家暴兒童怎么處理?
家長家暴兒童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找社區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并要求留下筆錄;
(3)可以到街道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并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并希望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并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判定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6)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并打110報警電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于家暴的處置規定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
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
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對于家長家暴兒童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后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從嚴來進行判決處理。
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21、遭遇家庭暴力該怎么辦?
(1)面對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時間就說“不”,要讓過錯方認錯并保證以后不再,忍讓只會讓暴力不斷循環和不斷升級。
(2)發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告訴雙方家人,特別是雙方父母,取得雙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積極尋求他們利用親情的力量感化和幫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發生時,要爭取對方工作單位、婦聯、工會、居委會或村委會、政府基層組織的幫助,及時對施暴者進行正確的思想疏導,對施暴者形成“合圍”之勢,使施暴者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4)必要時及時向110或者公安部門報警求助,及時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級,避免惡(性)事件發生。
(5)對方不思悔改,屢次施暴,確已無可救藥時應果斷離婚,擺脫不幸婚姻的束縛。
2、家庭暴力的范圍
(1)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為。
(5)有親密關系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關系、戀人關系等,也都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
父母對子女家庭暴力怎么辦3一、父母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
家庭暴力,對子女造成傷害的,子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訴。暴力進行過程中可以打110求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家庭暴力的分類有哪些?
按表現形式分類
身體暴力
身體暴力又稱軀體暴力,家庭中發生的身體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蓄意使用體力或使用武器,傷害或殘害對方的行為,包括推搡、抓奪、擊打、捆綁、踢人、鞭打或槍擊等 。
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稱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詆毀、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忽視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強行施加的性行為、性行為企圖或其它直接針對受害人性特征的強迫行為,行為人與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侶關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關系。
經濟控制
經濟控制是指施害者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按受害者類型分類
親密伴侶暴力
親密伴侶暴力是指發生在結婚伴侶之間針對另一方進行的軀體、精神或(性)侵犯行為(在戀愛雙方之間發生的暴力通常被稱為“約會暴力”)
這些行為包括軀體攻擊行為(例如:踢打、擊打),精神虐待(例如:脅迫、蔑視和羞辱),強迫的性行為和其他形式的性脅迫,各種管制行為(例如:隔離、監視)等。
兒童暴力
家庭暴力中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18歲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為,施暴者可能是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兒童的忽視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強迫婚姻中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等。
老年人暴力
家庭暴力中針對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老年人實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當的、并給老年人帶來傷害或造成不幸的行為。它包括對老年人的身體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視與漠視)、性暴力。家庭成員對老年人實行經濟和物質虐待也是一種針對老年人的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在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我國出臺了專門的法律以反對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的情況仍然頻繁發生,家庭暴力主要是發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等家庭成員之間,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加強自我保護,學會尋求他人或機構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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