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對你家暴你會怎么辦?
您好,如果您真的遇到家暴情形,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您的個人權益。對此家與家律師提出以下建議:
1、積極取證,固定證據:面對家暴,能夠有效保留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無論作為夫妻雙方談判的砝碼還是作為離婚期的手續,都能夠為您維護權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①驗傷報告
:暴力行為的客觀存在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核心要素之一,而驗傷報告是認定家暴最直接點證據。伍女士的案件中,女方未能固定自己的受傷證據,直接導致在法庭上落入劣勢。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至關重要。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后,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沒有報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醫院驗傷,將傷情報告作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另外,當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傷情況拍成照片保存。
②報警記錄:
報警行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作出的,也可以是聽到或是見到家庭暴力的鄰居作出的。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后,一般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如果暴力正在進行,他們會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經結束,警察會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事發的具體情況并將雙方的陳述記錄下來,這就是報警記錄。這份報警記錄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證據,由于是公權力機關作出的,證據效力比較高。如果施暴時,受害者無法報警,可以在施暴結束后的最短時間內,撥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報警,制作相關的記錄。
③證人證言:可以請知情且愿意作證的鄰居,到法庭上作證,該證人證言會成為指認家庭暴力很好的證據。同時未成年子女 經歷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還會尋求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的幫助,該調解組織的人員可以出庭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④認錯書、悔過書、保證或者告誡書等
:家庭暴力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通常會有一個悔過的表現。這時,他們可能會寫下悔過書,保證不再動手,來乞求受害方的原諒。認錯書中,最好讓施暴方寫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數和時間,這樣更加方便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時,面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這種告誡書在法庭上也是有力的家暴證明。
2、法院保護令:如果協商、報警后仍無法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則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就會針對存在家暴情況的受害者給予保護,其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①受害者因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或者預期很可能會繼續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若是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可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親屬代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②法院的審查需要滿足條件。申請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極有可能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是真實存在的。當然,雙方的家庭關系應該成立,具體包括:監護關系、扶養關系、寄養關系和同居關系等。
③家暴事實調查。在申請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后,法院會繼續調查申請人所述的家暴事實是否真實存在,若確實存在法律規定的家庭暴力等現象,那么就符合申請條件。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希望所提供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公家暴怎么辦?
我發現一生氣就打老婆的男人很少。男人為什么生氣打老婆?我分析有以下原因:男女在生活中,常為雞毛蒜皮之事發生矛盾時,女人也不是省油的燈,她罵口大罵男人,對男人進行糾纏,行為不可理喻。爭吵中男人話語不多,而女人自私不講理總喜歡嘮叨,你一句我一句引發戰爭,尤其女人說話沒有分寸,信口開河,揭男人的短,罵些傷心的話激怒了男人,有的男人喝了酒后,不能忍受女人的刁蠻,忍無可忍就動手打女人,顯然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女人和男人爭吵時也應該息事寧人,不要在丈夫喝酒時破口大罵指責丈夫,一個巴掌拍不響,在爭吵中半斤對八兩,八兩對半斤,才引起家暴的發生。
婚姻當中最忌諱的就是暴力和冷暴力,無論是哪一種都對女人的傷害非常非常大。建議你和你老公在心態平和的狀態下好好談一次,想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了,一方面幫助對方改掉這個壞毛病,一方面告訴對方自己的底線,如果婚姻當中不能夠尊重自己,你將采取一定的措施,畢竟為了家庭的完整,你把問題的嚴重性跟他說明,他也不至于真的不計后果。
你含糊不清的說他又打你了,而且不是第一次打你。這打女人的男人在外面沒什么屁本事,回家打女人真有本事。話又說回來,如果是你的錯在先,低頭給他賠不是,把錯的原因和他說說家是講理的地方。同時你也讓他知道下次在打你,就是離婚的代價!這次是為你們的兒子原諒他。如果他是嗜酒,賭博輸錢,不管什么家暴打你果斷和他的離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對你家暴不利于孩子成長!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給你!
老公家暴我,我該怎么辦?
如遭遇家庭暴力,除了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進行投訴、求助外,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如果遭遇家庭成員施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如遭受家庭暴力,建議優先通過報警的方式留下相關證據,如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均是認定家庭暴力的事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以及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另外,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家庭暴力不僅破壞和睦的家庭關系,更是對人格權的侵害。如果您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可通過法律途徑避免自身合法權益繼續遭受侵害,讓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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