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久都可以離婚,離婚與結婚時間的長短無關。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雙方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需要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總的來說,無論結婚多久,只要雙方自愿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可以選擇離婚。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結婚達到多長時間才可以辦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達成了離婚合意,那么結婚后辦理離婚沒有時間限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有爭議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但在特殊情形下,不可以離婚,例如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新調整后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1、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是合法登記過的夫妻,兩人已經領取過結婚證,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
2、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4、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已經確定好財務分割協議,子女撫養協議,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
5、要求離婚的兩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的戶口是當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戶口;
6、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親自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7、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提供證件原件,且所有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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