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怎么辦
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怎么辦
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之后,需要分三種情況來分配房子和債務問題。
1、房子產權
房子的產權在離婚之后,也是需要明確分配的。無論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名字,無論房產證上是否有配偶的名字,這套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明確產值
離婚的時候,房子的產值需要明確計算,才能計算后續的收益部分。房子的產值需要按照離婚時候的市場價值來計算,而不是按照當初購房的合同金額來計算。
3、貸款部分單獨計算
在分割財產和房子的時候,房子的權益部分需要進行詳細計算,而貸款部分也需要進行詳細計算。
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有相關約定貸款具體的償還問題,就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貸款是需要兩人平均償還的。
如果法院判定房子給丈夫,那么妻子就需要去辦理過戶手續,還款責任也歸丈夫所有,妻子不需要承擔房貸,反之亦然。
想要順利辦理過戶,最好也能注意以下幾點:
1、在離婚協議中最好約定對違約的懲罰措施,以免對方違約,不想配合過戶。
2、確認離婚協議已經在離婚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備案;如果是離婚后補簽的協議,最好到公證處做個公證。
3、辦理過戶時,需要去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如果丈夫本身就是主貸人的話,房子剛好又歸丈夫所有,就不需要進行二次變更了,但次貸人的名字需要劃去,因為妻子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了。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和一般合同當事人一樣,需要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
特別提示,通過以上關于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怎么辦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房子主貸人是我離婚了怎么辦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德國法律》~ 離婚指南 (連載1)
前言:
跟朋友們聊起我的工作和所處理的委托事務中的種種問題與麻煩,就會不由自主的說道:我最怕處理離婚咨詢。為什么不是離婚委托?因為真到我接受了離婚事務委托時,那離婚這個問題其實就變得簡單了。最難的總是在離婚前咨詢這部分,因為我聽了太多的“負面情緒”,而我覺得對方需要的不是一位法律顧問而是一條情感熱線或是一位心理輔導師。
離婚,還是不離婚……這是一個深度拷問靈魂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不應該要找我或者律師去探討,因為那不是我們要負責處理的工作范疇。
談到離婚事務,律師關注的是:你結婚幾年了?有孩子嗎?幾個小孩兒?家庭財務狀況如何?有哪些財物是你要爭取的?(比如說,你想爭取你家唯一的那臺電飯煲的所有權嗎?)
而我……基本首先只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想要離婚嗎?
我不是一個沒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人。剛開始的時候我總是會耐心的聆聽、勸慰和開導,但是后來我發現這樣非常的不對!這些找我咨詢離婚事務的人多半談論的都是婚姻中的問題與配偶的矛盾,而自己其實還根本都沒有想清楚離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
無論是在哪里離婚,我都認為離婚這件事兒不是兒戲,不高興就放在嘴上“翻炒”一下,到處吐個槽兒發泄一下情緒的事情。(到最后,祥林嫂有多煩,你就會變得有多讓別人討厭)
真的下定決心了就要考慮到很多的現實問題。離婚,大多數情況下對經濟不獨立的一方都是非常的“不友好”的。因此,在本文中,除了講解在德國離婚的注意事項和法律程序,我還會在最后提出一些個人建議,希望能夠對身處于人生轉折點的人們有一些啟示與幫助。
正文:
一. 離婚概述
德國家庭法院的管轄權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 德國家庭法院 應對您的離婚負責:
1. 您是 德國公民 ,無論您居住在中國還是德國(FamFG第98條第1款)
2. 夫妻雙方,不論國籍,均在德國有合法居留權,并長期生活在德國。 (FamFG第98條第2款)(之前我們都知道,兩個是中國國籍的人在中國駐德國的使領館可以領結婚證,但是都不清楚是否能夠在德國辦理離婚手續。)
3. 配偶,不論其國籍,長期生活在德國。
4. 您(德國國籍)已移居中國,您的配偶(不論國籍)仍 居住在德國 。
5. 無論您的國籍如何,您跟配偶分手了,在德國已經居住了超過一年的時間。
在德國離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離婚首先需要分居至少滿一年的時間,其次是雙方沒有非常大的分歧和爭議性問題。即:雙方都同意并相互配合才能夠順利的離婚。離婚通常最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因為法院排期審理往往都需要等半年的時間。到真正出庭的時候基本上最多十分鐘就搞定了,不過就是法官宣讀一下,再問一下雙方:決定離婚嗎?雙方回答個“Ja“,然后法官說:Ok! 現在宣布你們雙方即日起離婚判決正式生效了!(真的,相信我!就這么簡單!)
離婚在德國不僅耗時還耗費金錢。雙方在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方面的爭議越多,那么要付出的經濟代價和時間成本更多!所以建議大家結婚前就要慎重并考慮到未來的一些現實性問題。最好是在結婚前就簽署一份《婚前/婚姻協議》。婚后也可以補簽一份《婚姻協議》,真到了要離婚的時候,雙方之前如果什么協議都沒簽過,在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那就簽一份《離婚協議》吧,找同一個律師來處理,這樣可以大大的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如果雙方不能夠通過溝通和協商好好的離婚,那么雙方需要各自聘請律師代理離婚事務,這時候“玫瑰戰爭”正式啟動。
雙方需要面對如下問題:
❶ 財產分配
❷ 子女撫養權
❸ 贍養費及養老金分割
只有在上述問題都搞清楚了后,你們雙方才會有上法院接受最終判決的那一天。
二. 防御措施
在上面的“離婚概述”中我其實已經提到了。其實想告訴大家:結婚要慎重,離婚要理性。結婚的初衷都是美好的奔著“一生一世”,但現實卻經常一次又一次的抽自己大嘴巴子。現在不想談中國以前和現在的婚姻觀和價值觀了,時代變了,變得我自己一想都覺得像走進了個迷宮的節奏。更何況還是異國他鄉呢?無論是涉及中德還是中中婚姻……我還是更樂意花時間和精力放在分析和想辦法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上。
《婚前協議》又叫《伴侶協議Partnerschaftsvertrag》 ,是在雙方沒有結婚,但同居的情況下為保障雙方利益簽訂的“關系契約”。
《婚姻協議Ehevertrag 》 ,是雙方在準備好結婚前或者在婚后簽訂的協議,同樣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權益所簽訂“關系契約”,避免將來倆人一言不合就撕B鬧離婚時的尷尬。
《離婚協議Scheidungsvertrag》 ,在雙方決定好要離婚的時候,要是能夠好好的溝通協商好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贍養費及義務的情況下,真心建議簽訂一份《離婚協議》,不僅避免了很多問題,大家也不用面對撕B的尷尬(真不好看,而且會讓原本可以簡單處理的問題變得非常復雜)。
如果上述都沒有實現,那么一定要保留好雙方婚姻中的財務(夫妻財產)往來證明、雙方及孩子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對方侵犯自己權益的證據信息。(在后面我會提到快速解除婚姻關系的特例情況。
三.分居方式與分居時間
分居方式可以是雙方分開居住也可以是繼續共同居住在同一間公寓內。
在德國,夫妻雙方開始分居,一方搬出原來的共同住所,也會同時更改自己的居住地址(Ummelden nach dem Umzug),這時候將自動的不需要登記的開始計算人分居時間。 (這是最快且最簡單的恢復自由身的方式)
如果因為要照顧孩子或者是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無法支付租賃另外一間公寓的費用,雙方也可以在同一間公寓內實現分居生活。但是要求是:雙方起居生活必須完全分開。即:如同居室友的關系!除了共同使用公共區域,睡覺、吃飯、家務、經濟等各方面都必須絕對完全的隔離與獨立。(例如:必須自己做飯、清洗、購物、不得有任何親密關系,晚上一起在沙發上看電視,一起吃早餐或者是一起度周末、一起旅行這些都不允許。)
在德國提交離婚申請前,法定分居時間為: 一年。即:正常情況下,雙方分居時間滿一年(12個月)即可提出離婚申請。這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
如果一方反對,那么分居至少需要三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今晚就先寫到這里,開始犯困了……(德式離婚……說來話長,真TMD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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