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離婚怎么處理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男方提出離婚,需要看您對于離婚的態度。如果您不同意離婚,可以直接表示不同意離婚。
如果您也打算離婚,那么可以和男方對于財產、撫養權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現在協議離婚夫妻雙方也是需要去兩次的。
如果您不同意,雙方不能協議離婚,男方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男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如果您明確表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那么第一次起訴法院大概率不會判決離婚。如果男方想再次提起訴訟,需要等6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專業的婚姻律師提示,如果不想離婚,可以嘗試進行挽回。但如果一方離婚態度堅決,久拖不決也不是好的辦法。世上沒有離不掉的婚姻,如果無法緩和矛盾,迅速解決利己利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夫妻提出離婚的是女方多還是男方多?
我覺得夫妻離婚提出者男方居多吧,因為男方在后期的發展可能會越來越好,他們會接觸到更優秀的女方人,就導致他們不愿意再與自己的糟糠之妻生活了。
男方提出離婚對誰有利
男方提出離婚對誰有利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無論哪一方提出離婚,對于雙方的利益影響相同,但是可能會影響結婚時彩禮的返還問題。如果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致自己生活困難的,且雙方已經辦理的結婚登記但并未一起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會對其有益,法院很可能會判令女方歸還彩禮。
另一方面,男方提出離婚還受到一定條件的約束,即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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