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特殊保護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女性在訴訟離婚中可以受到特殊保護,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此,在懷孕期間,是否離婚的權利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的。但是協議離婚則沒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訴訟離婚中對女方有什么特殊保護?
謝謝,這里首先要聲明,法律是平等的,不存在什么特殊保護。
但是有例外,比如:
婚姻法對不準離婚的情況有固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還有就是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財產的分割是根據過錯多少來判定,過錯少的方當然就會分得大多數(不會在乎你是男是女)。
對離婚后一方無法正常生活的,另一方也應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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