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的法律規(guī)定有:
1.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3.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原告提出增加訴訟請求的期限應當如何判斷
當同一位階效力的司法解釋發(fā)生沖突時,應當根據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適用新頒布的《民訴法解釋》關于增加訴訟請求提出期限的規(guī)定,即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應當為“法庭辯論終結前”
同時為了法律亦不能忽視被告一方的權利,應當給予充分的準備時間,根據《證據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據此可以推論,當法院同意當事人一方增加訴訟請求時,也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并給予對方當事人適當的答辯期。
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變更訴求的期限是?
變更訴求一般是指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如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法院送達你的舉證限期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的民事訴訟法解釋規(guī)定變更訴訟請求時間與最高院證據規(guī)定解釋不一致,應當以后公布的最高院證據規(guī)定解釋為準。(請注意下最高院證據規(guī)定解釋第34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民事訴訟中,變更訴求的期限是?
一審程序法庭辯論結束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變更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
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是有限制的,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2條規(guī)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法庭辯論結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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