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打官司需要什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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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農村宅基地糾紛,有可能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對調解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房屋宅基地糾紛的適用哪條法律
你提的問題較籠統,宅基地的糾紛一般是適用《民法通則》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第七十四條 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
(一)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三)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六條 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第七十七條 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第八十條 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部分。
還有《物權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條 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 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三條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第一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條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第一百六十九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等等的相關法律法規。請把問題具體化。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不是實體法。房屋宅基地糾紛,適用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可到土地局仲裁科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訴。
那要看你的宅基地到底是什么糾紛了。
集體宅基地被征收該怎樣補償。是否土地和房屋各補償
想打一場關于農村宅基地糾紛的官司
我家1996從村里另一個人手里買了一處宅基地,只得到那家人的一張證明。現在按購買時的輪廓建好石腳,突然冒來一個交通局的人說占用了路道,我家只是按原來的輪廓建,是另一家占了街道,但是那家人是村小組成員,所以交通局的就只為難我們家,而且要求5天之內挖掉,不挖的話交通局的請人來挖,由我家付費。我想問一下,我們這種購買方式合法嗎?打官司能不能贏?買賣宅基地是違法的,不過如果符合規定經過依法發放才是合法的,看起來他的宅基地不符合規劃,你陷入無奈的境地了,或者讓他退錢,或者按照政府的要求蓋,打官司對你特別不利
一般的農村宅基地糾紛打官司費用是多少
我是在廣東汕頭的,一般的農村宅基地糾紛打官司費用是多少呢?請律師的話打是多少錢費用呢?1、房產確權之訴,屬于財產案件,按需要確權的標的物的價值,確定案件受理費的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律師費,律師費按照廣東省司法廳的標準執行。
涉及經濟糾紛,主要根據標的。
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
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護頂篙雇蕻概戈誰恭京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元(含10萬元)
8%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
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
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
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
2%1 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
1% 5000萬元以上
在0.5%上下浮動
擴展資料
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 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
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 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您好,如果是行政案件,訴訟費可能是50元,其余就是律師費,律師費按照廣東省司法廳的標準執行。涉及經濟糾紛,主要根據標的。
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
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元(含10萬元):8%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上下浮動幅度:20%
律師費可能不會多,但行政案件大多數律師不愿意辦,建議找專業行政案件律師。
案件不同,收費也是不同的,律師不同收費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具體咨詢有意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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