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多少小時算違法
一、加班多少小時算違法
1、加班超過36小時算違法。自愿加班也受限制,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有強制加班,可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局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加班有哪些法律規定
加班有以下法律規定:
1、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公司加班超過36小時算違法嗎
違法。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只要是得到單位通知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在單位處留存在加班記錄,都屬于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勞動者如果被延長工作時間的話,肯定首先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勞動者同意的狀況之下可以安排加班,同時需要按照周末加班支付兩倍工資來支付加班費用,否則的話也是屬于違法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疫情后安排補班違法嗎
違法。不可以補班,企業復工復產后,不能要求職工通過加班、補班、倒班等方式,“補回”因疫情停工停產影響的工作時間。根據目前防治疫情的需要,政府部門頒布的禁止提前復工的規定,對企業是有約束力的企業,不能提前復工,同時的話公司也不可以在以后復工之后,要求將之前沒有復工的時間通過補工時的方式來進行補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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