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底雙薪的計算,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以年末的工資乘以二,就是雙薪數額。年底雙薪是指“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十三薪,通常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后,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年終獎的由來:
獎金對于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
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
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并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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