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常見的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形式特點分析計件工資制崗位效益工資制結構工資制提成工資制適用崗位生產一線各類崗位各類崗位營銷、技術開發工資主要構成①不全額計件(有底薪)+津貼②全額計件(無底薪)③集體計件崗位等級工資+產量工資、質量工資、效益工資等+各類津貼(如年功)等級工資+浮動工資+獎金+各類津貼①底薪+經銷額提成②經銷額提成-經銷成本③稅后利潤×提成率主要特點①強調個人收入與本人勞動緊密掛鉤,強調實際勞動成果。②后發薪。③沒有統一升工資和考核晉級問題。④可適時(不定期)調整計件單價①強調企業整體效益,注重職工匠技術、能力、表現。②先發薪。③崗位、職責與工資一一對應,企業內部有統一的崗位工資標準。④可定期調整崗位工資標準,但不統一升級,個人工資升級只與崗位(職務)變動掛鉤。⑤崗位(個人)與企業產品的產量、質量、效益的聯系較為密切。①只在原等級工資制的基礎上作了某些修補。②先發薪。③對物價和其他社會因素有較強反映。①注重個人經營成果。②后發薪。③收入隨產品經銷額或技術開發成果而變動。④對物價和其他社會因素一般不作出反映。
什么是計件工資制
如題,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而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的一種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計時工資制的轉化形式,指需按已確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它的一般表現形式有: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
在實際生產經營中,要實行計件工資制,企業生產需具備相應的客觀條件,如需要有明確的方法以計量產品的數量,需要有明確的標準以確認產品的質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相應的統計制度等。
我國計件工資制的沿革
1956年國務院在發布的《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各產業都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件工資制的計劃和統一的計件工資規程,凡是能夠計件的工作,應該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計件工資制。”
1958年以后計件工資制的實施受到很大沖擊,特別是在十年內亂其間,計件工資制度幾乎全部停止實行。
1977年國家重申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一樣,都是貫徹按勞分配的有效形式。國務院指出:計時工資制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月工資制)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況下,還要實行計件工資,對于符合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都應當實行計件工資制。
197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需實行計件工資制。
1980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試行《國營企業計件工資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目的和必備的條件。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1994年勞動部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件工資制下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是計件工資制的重要要素。計件工資制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勞動定額,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產技術和組織條件下,為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規定的勞動消耗量的標準。勞動定額基本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生產單位產品消耗的時間,即時間定額;二是單位時間內應當完成的合格產品的數量,即產量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又稱為計件單價。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合理確定計件單價。計件單價,按照工人在規定的工時內應完成的勞動定額、與工作物等級相應的計時標準工資,并結合工人現行工資水平確定。工作物等級,根據各種工作物的技術復雜程度、勞動繁重程度、責任大小和不同的生產設備狀況等條件確定。勞動定額修改時,計件單價應作相應的修改。
勞動定額
請介紹一下累進計件工資制。謝謝。
累進計件工資制是指在完成合格產品的條件下,定額以內部分按正常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額部分按照一種或幾種在原計件單價基礎上遞增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
累進計件工資制的計算
其計算公式:
實得計件工資 = (定額內部分×一般計件單價)+ ∑(超定額部分×累進計件單價)
舉例:某廠規定完成產量定額200件以內,計件單價為2.8元,超額完成1%~10%部分累進計件單價3元,超額完成10%~20%部分,累進計件單價3.2元,超額完成20%以上部分累進計件單價3.4元計算,工人甲當月實際完成產量250件,求其實得計件工資。
根據公式,則為:
實得計件工資 =(200×2.8)+(20×3)+(20×3.2)+(10×3.4)= 718(元)
累進計件工資制的評價
累進計件工資制可直接累進,也可分段累進。適用于超額難度大,而又急需增加產量的產品。
累進計件工資激勵作用大,能促進勞動生產率的較快提高。實行這種計件時,必須制定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和預先計算其經濟效益。否則,定額偏低,超額過高、成本加大,造成工資基金增加過多,經濟效益有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因此,實行累進計件工資必須實行有技術根據的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的遞增比例必須事先要有精確測算,以保證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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