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被公司起訴如何反訴?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了10個月,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給我買社保。后來因為一些原因,我直接走人了,最后一個月工資沒領。然后我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出來,裁決支持我的公司付9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的請求,未支持我的加班費請求,一個月經濟補償金請求和補交社保請求。但是雙倍工資只按我的基本工資算,并不是按我實發工資算每月平均工資的。前8個月我基本工資只有1600,后二個月是1800,所以得到的雙倍工資是1600*7+1800*2,最后一個月也是只按基本工資,因為還差幾天才一個月我就走人了,公司只給我算了1450塊,仲裁也就按這個支持的。我的實際工資平均一個月約2100。雖然對結果不是很滿意,但是為了不拖時間,我就沒有起訴。結果公司起訴了,所以不得不拖時間了。rn我知道有個反訴的概念,可是沒有打過官司,所以具體是什么不是很清楚。不知我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出反訴?就是再提出雙倍工資按實際工資算,最后一個月工資也按實際工資算,然后還有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我都想一并提出來,是否可以? 勞動仲裁后被公司起訴,反訴方法是針對公司的訴訟請求去準備證據材料,針對公司的反訴求準備好答辯意見即可。
一、一般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起訴公司以后,公司也是可以提起反訴求的,仲裁委一般會合并處理的。
二、針對公司的反訴,勞動者只要根據相關的證據,做好答辯意見即可,只要證據充足,就一定會勝訴的。
勞動仲裁被公司反訴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能反訴,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由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分別向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提起;在案件受理后,庭審辯論結束前提起;訴訟的反訴必須以仲裁的反訴為前提,如果仲裁時未及時提起反訴的,訴訟的反訴將不被受理;其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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