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雙重賠償
法律分析: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可以獲得雙倍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勞動者具有雙重主體身份,既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又是民事侵權的受害人。基于雙重主體身份,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同時還有權向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即有權獲得雙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賠償能雙重嗎
工傷侵權可以雙重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傷雙重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工傷與第三人侵權同時發生的,工傷職工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但醫療費用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工傷賠償能否雙重獲取?
交通事故與工傷在同一事故中發生,不允許同時進行雙重索賠。
若因第三者導致工傷,則應由該方承擔醫療費用補償;
如第三人不愿或不能承擔此責任,則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
待第三方歸還相關款項后,社保經辦機構將收回其所墊付部分。
此外,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人員或其家屬在獲得第三方賠償后,也需按比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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