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h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第七十三條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七十四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七十五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如何定義“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主要依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圍。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食品安全事故被劃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的定義包括:事故危害跨省級行政區域,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超出當前處置能力的范圍;需要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介入處理的情況。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則指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兩個及以上市級行政區域;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出現死亡病例;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傷害人數達到50人以上;在全國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傷害人數達到50人以上;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標準為: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市級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定義是: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嚴重威脅大眾飲食安全;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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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是什么事故
1.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這類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等情況,均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
2. 法律依據:相關法律依據為《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1.3條款,該條款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及其危害。
3.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分別是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 事故等級評估:事故等級的評估和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 departments 共同進行,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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