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定級。任職定級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沒有考核的,不得任職定級。
試用期為三個月應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合法。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那么勞動合同的期限至少應為三年。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合同不合法的起訴程序如下:
1、書寫起訴狀
需要寫一份起訴狀,內容包括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情的原委。起訴狀應當詳細列明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
2、提交證據
收集與違法約定試用期相關的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3、提交法院立案
將起訴狀按照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并附上證據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4、等待法院通知
法院受理案件,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并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隨后,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5、出庭參加訴訟
按照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庭參加訴訟。在法庭上,雙方可以進行辯論和質證,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陳述和證據作出判決。
在試用期合同不合法的情況下起訴所需的資料如下:
1、起訴狀
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重要文件,必須真實、詳細地反映案件情況。
2、證據材料
這些材料應能夠充分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包括但不限于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的證據等。
3、身份證明
原告和被告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護照等,以證明其合法權益和訴訟資格。
4、合同文件
提供與糾紛有關的合同副本,以證明合同的內容、簽署時間、各方的權利義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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