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轉正。勞務派遣合同是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被派遣者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我國法律對于被派遣者在用工人單位轉正亦無相關的規定。被派遣者如果想留在用人單位工作,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再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通過試用期后方可轉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所謂的轉正,實際上是指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種情況需要先與派遣單位,也就是派遣工現在的用人單位先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夠與原先的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一般無法直接進行“轉正”。因為派遣工是有勞動關系存在的,不能夠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必須先解除與派遣單位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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