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應該由什么鑒定機構鑒定
輕傷鑒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鑒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鑒定人。
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展資料
鑒定賠償標準
由被害方提出賠償請求,由法院根據情節區別責任,判決被告方承擔費用的百分比.
1、醫藥費:根據被害方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病歷及醫藥費收據確定賠償額;
2、誤工費:根據被害方,事發上月基本工資標準(企業職工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據證明,個體工商戶由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申報納稅額度,無業人員按照國家統計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計算賠償;
3、護理費: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據患者需要護理證明,并提供需護理時間期限,再根據實際護理人日均收乘以護理天數計算。
4、賠償費(這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如果是輕傷,基本沒有賠償費,如果是重傷造成殘疾,根據被害人所在地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依據傷殘賠償標準執行賠償。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輔助器械(輪椅等)被告人根據法院確定的責任輕重,一并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輕傷鑒定機構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鑒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鑒定人。
傷情鑒定應該由公安機關內部的法醫部門進行鑒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托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如果是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的法醫鑒定。其他案件可通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刑偵大隊法醫室
輕傷,重傷如何鑒定
不管是民間的司法鑒定所,還是公安機關的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依據都是兩院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此標準是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標準。
?。ā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醫鑒定程序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托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學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輕傷\重傷只有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機關鑒定。民事案件傷殘鑒定有兩種,鑒定費需要幾千元:1、工傷傷殘鑒定,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2、人身損害傷殘鑒定,如是交通事故,可到交通隊申請,也可到法院申請。一般傷害傷殘,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請。另,傷殘司法鑒定,一定要有相應資質,沒有資質是不可以作的。
現在司法鑒定只有輕傷和重傷之分了?
今天警察說早在一年之前已經取消輕微傷之分了。現在我的傷害不能鑒定為輕微傷,不構成輕傷所以不能對對方進行拘留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毆打他人,是否構成輕微傷,是追究致害人行政責任的一個要件。如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于05年作廢。在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則不要求構成輕微傷,即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便可按照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進行處罰。
你所說的輕傷,是作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一個分界線,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的,就要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無論是否構成輕傷,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機關均應履行職責,對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若如你所說,你的傷情不構成輕傷,則辦案機關則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或者公安機關在你們雙方統一的情況下,進行調節。達成調解協議的,則不用追究致害人的行政責任了,你也可獲得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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