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可以撤訴嗎
本期講的是很多人不熟悉的法律常識問題。就是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要求撤訴嗎?那么大家就要了解一下。對于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訴案件的話,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二、但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被害人是無權(quán)要求撤訴的。當然在公訴案件當中,如果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對于民事的部分,被害人是可以要求撤訴的,或者被害人給犯罪嫌疑人出具諒解書。這樣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作為被害人一定要明白,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自己是具備不同的權(quán)利的。
案件撤銷的條件
撤銷案件的條件是公安機關偵查后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撤銷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需要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檢察機關。撤銷案件的條件包括: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等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jié)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公訴案件不能隨意撤訴。
1、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2、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jié)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jié)的案件,;
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已涉嫌構(gòu)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quán)利,通常稱為"公權(quán)"。
3、人民檢察院不得隨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案件,必須按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
比如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后,若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其他不應當起訴的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jié)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法律主觀:
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訴,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2、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當然,如果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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