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鄰里糾紛怎么處理?
電的生產過程極為復雜,需經過發電、輸電、配電以及用電等多個過程。其中發電指的是生產電能的地方,例如:火電單位、水電單位等;輸電是指利用高壓線路完成電力輸送的操作;變電指的是利用高壓變電將高壓電壓、超高壓電壓等電能轉變成低壓電能;配電為最后一步,降壓電能并將其輸送給用電者。www.11665.com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項目重視輸電與變電兩個步驟。隨著我國用電需求的急劇增加,急需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來承擔電力系統的輸送與供應。多個輸變電項目合在一起,就構成了我國電網的主架?,F階段,我國的輸變電工程普遍存在110kv、220kv、330kv、500kv等多個電壓等級,其中220kv在我國的使用頻率較高;330kv普遍存在于我國西北電網中;500kv級別最高,費用、容量、工藝等的要求較高、較先進。目前,我國極為重視500kv電網的建設,屬我國電網中的中堅力量。輸變電工程屬于電網主網架建設中的重要工程項目,包括輸電線路工程與變電所工程,所需費用較高,工程施工極為復雜,施工技術要求高。輸變電工程一般包括電氣安裝、通信及自動化、土建、電氣設備調試、系統啟動調試等。其中電氣安裝包括高壓設備等一次設備的安裝,也包括保護與控制系統等二次設備的接線與安裝;通信及自動化指的是通信工程與變電所自動化;土建涵蓋設備基礎、建筑物工程、四通一平、構架基礎等;電氣設備調試就是對安裝的一次設備與二次設備進行試驗與調整;系統啟動調試指的是在輸變電工程建設施工結束后,對輸電線路與變電所的運行情況進行啟動調試。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不重視工程進度的協調性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項目與其他項目存在很大不同,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的的要求更高,要求施工進度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以保證工程建設按時竣工?,F階段,我國多數電力企業不重視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項目進度的管理與協調性,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既降低了施工人員與工程師掌控工程進度的能力,又對工程效益與工程質量產生極大的影響。少數電力系統輸變電工程僅僅重視工程進度,缺乏工程質量的監管,造成城市電力緊缺的問題。
鄰里之間買賣房屋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鄰里之間買賣欠款遇到糾紛該按照法律規定舉證,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主要證據包括:
(一)證明買賣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或電子信函;
(二)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
(三)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的種類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放火燒自己家犯罪么
如果行為人放火燒毀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應以放火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放火焚毀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放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
一般放火行為,是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
因此,它們的根本區別,不在于是否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從理論上說,界限不難區分。
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處理具體放火案件時,對于某種放火行為是一般放火行為,還是構成放火罪,有時發生意見分歧。
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燒毀目的物為犯罪目的。但是,判斷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不應以犯罪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而應以行為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標準。
本法對于放火罪的規定有兩個條文,即本條和第115條。這兩條的關系是,本條是規定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的基本條款,第115條是與本條相聯系的結果加重條款。
根據刑法理論,結果加重的條款是不發生犯罪未遂問題的,只有該條文規定的嚴重結果發生了,才能適用該條文。
所以,認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應以本條規定的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根據刑法修正案,該條已經被修改為危險犯,即達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險或嚴重后果的,就既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夫妻吵架老公燒了自家的房子犯罪嗎?
2017年12月11日,資中重龍鎮清代巷一居民樓發生一起民房火災。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故意放火的竟是戶主本人。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戶主雷某為何要這么做?日前,資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放火案,放火燒自家房屋,雷某是否會因此受到懲罰?
突發:
民房失火危及相鄰
2017年12月11日17時許,資中重龍鎮清代巷一居民樓5樓一處居民屋發生火災,火勢向樓上及隔壁蔓延。
資中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很快將火勢撲滅。因為撲救迅速,火災沒有造成大面積蔓延,但失火居民屋家中物品卻燒毀嚴重。另外,火災還造成了鄰居及樓上一戶居民家中部分物品被燒毀,物品損失價值數千元。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后經消防及公安部門調查,這起火災是人為放火,而放火的人竟是戶主雷某本人。
查明:
夫妻吵架,丈夫燒屋泄憤
2018年1月22日,資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月6日,資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來在火災發生之前,被告人雷某與其妻發生了糾紛,為發泄情緒,雷某便在家中用打火機點燃了臥室衣柜內衣物后離開。導致家中物品被燒毀,鄰居502號房屋和603號房屋的部分物品被燒毀。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案發后,雷某的親屬為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經資中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502號房屋被損物品價值1521元,603號房屋被損物品價值2264元。
認定:
燒自家房屋是否構成犯罪
事發后,當地不少人對此事議論紛紛。部分市民就該男子燒自家房屋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展開了討論。法院在庭審中,對此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故意放火燒毀自家屋,危害公共安全也是犯罪。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法院一審認定,雷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考慮雷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等因素,法院決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夫妻吵架,內江資中男子怒燒自家房屋,獲刑3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官點評
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審理此案后,資中縣人民法院法官黃英就放火罪構成要件向市民進行了普法講解。
放火罪構成的關鍵,主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其中包括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結果,或足以造成嚴重后果。如果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所燒的是自己家的房屋或其他財物,也應以放火罪論處。
此案中,雷某為泄憤放火點燃自家物品,其放火意圖非常明顯,而他也能夠意識到此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雖然最后及時滅火,但是雷某的行為已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對雷某應當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家和萬事興,夫妻間應好說好商量,相互間多一些包容,遇事一定要冷靜,切莫由著性子做出過激的行為,沖動的后果可能是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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