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是起訴么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是起訴么一、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是起訴么
1、檢察院通知做筆錄不是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會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會在十日以內作出審查起訴的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檢察院做完筆錄后流程是什么
檢察院做完筆錄后流程如下:
1、人民檢察院移送證人名單應當包括在起訴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名單,證人名單應當列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通訊處。人民檢察院對于擬不出庭的證人,可以不說明不出庭的理由;
2、人民檢察院移送證據目錄應當是起訴前收集的證據材料的目錄;
3、關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訊處,有無扣押、凍結在案的被告人的財物及存放地點,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在案及羈押地點等問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起訴書中列明,不再單獨移送材料,其中對于涉及被害人隱私或者為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在起訴書中列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訊處的,單獨移送人民法院;
4、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已經作為主要證據移送復印件的,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姓名已載明,不再另行移送。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意味什么
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意味什么一、檢察院通知做筆錄意味什么
1、檢察院做筆錄代表了解案情。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訊問筆錄的。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預審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為了證實犯罪、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如實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檢察院做筆錄要做幾次
1、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不限次數,直到事實查清;
2、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訊問三次以上。如果是對證人或者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一般一次也是可以的。
相關推薦:
刑事八級傷殘(八級傷殘 40萬私了 可行嗎)
詐騙怎樣立案(詐騙如何報警才能立案)
立案標準規定(公安機關立案的標準條件是什么)
左眼十級傷殘賠償(工傷致使一只眼睛幾乎失明如何索賠)
職工怎么賠償(職工賠償金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