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后多久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后還需要走的程序如下:到法院起訴的時間如下:
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具體時間是不確定的,它與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有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于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難以取證等復雜案件可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其他復雜案件經最高院批準,可以再延長。
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能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最多退回兩次。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批捕后多久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主觀:
批捕以后到送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需要兩個月時間。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 批準陵旦逮捕 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 后的 偵查羈押尺瞎擾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 有期徒刑 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 的神叢,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批準逮捕后多久移送審查起訴
批捕后到送審查起訴一般需要兩個月時間。法律依據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從檢察院批準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此過程包含公安機關的偵查環節,偵查期限通常為兩個月。若案情復雜,檢察院有權批準延長偵查一個月。偵查結束后,案子移交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期限通常為一個月。然而,根據案情需要,審查起訴期限也有可能適當延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以下四類案件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偵查終結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偵查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綜上所述,批捕后到送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為兩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三個月。法律明確具體了各類復雜案件的偵查期限延長條件,以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
批準逮捕到起訴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
1. 在刑事案件中,從立案到起訴的時間限制通常涉及多個階段。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會立案偵查并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通常在最多37天內向檢察院捕訴部門提請批準逮捕。
2. 檢察院應在7日內對批準逮捕的請求作出決定。一旦批準逮捕,案卷將被移交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一般為2個月。
3. 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捕訴部門進行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個月。此后,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4. 法院的審理判決期限通常為3個月。然而,若案情復雜,各階段可能會依法延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第三十九條:海警機構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由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相關推薦:
輕傷能賠償多少錢(致人輕傷賠償多少錢)
車禍處理精神賠償(車禍骨折后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償多少)
人工死亡賠償流程(死亡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新消法傷殘賠償金(新消法賠償規定)
刑事案轉入檢察院(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有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