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若被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是勞動者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如: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簽訂了三方協議的,被辭退了,可以向單位申請賠償金。但具體應該根據合同執行。
第三方合同是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于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第三方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第三方)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于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方員工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不能被辭退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簽訂了三方協議的,被辭退了,可以向單位申請賠償金。但具體應該根據合同執行。第三方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于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簽訂三方協議后,這個階段一般是在試用期和實習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裁決,或者回到學校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方協議違約金可以不賠償嗎
三方違約金要看具體情況決定賠償,若是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后考上研究生了,那就不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若是學生因為不滿意這份工作而進行違約,那學生就要按照合同的要求進行賠償。
三方違約金要看具體情況決定賠償,如果是考上研究生,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如果是單純違約,就要賠償。賠償金額最高5000元。單位出錢送勞動者到專門的培訓機構學習,勞動者答應學成之后,為單位服務若干年。而未滿若干年,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這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培訓費除以約定的服務年限,乘以違約年限,是勞動者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第23條: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從事保密業務,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答應一定年限內不到與原單位存在競爭的崗位上工作,單位支付保密費。如果勞動者違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除了這兩種情形外,任何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違法。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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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方協議賠償金額有限制嗎
有的,違約賠償金是有上限的,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有的,違約賠償金是有上限的,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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