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看守所十二條監規是什么?
下面這些3天犯人必須背下來,否則就要嚴厲懲罰。
在押人員行為規范 1、為了維護看守所的監管秩序,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是在押人員的言行準則,必須嚴格遵守。
3、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向善,改邪歸正的正確態度。
4、必須遵守監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動匯報思想,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的違反監規和預謀、實施脫逃、行兇、自殺等犯罪行為的,要立即報告和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6、搞好個人和監室衛生,愛護公共財物,講文明、懂禮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嚴格按規定的作息時間活動。
8、聽到起床信號后,必須立即起床,未經批準不得臥床不起。
9、起床后,必須整理好內務衛生,按順序洗漱,不得擁護搶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飯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好,做到整齊劃一。
11、就餐時,必須順序排隊領餐,不準敲擊餐具,不準搶吃多占,不準伙吃伙喝,不準互相串換食物,不準亂倒剩飯,不準浪費糧食。
12、男性在押人員不得赤身,婦性在押人員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13、白天除午睡時間外,不得斜靠或躺臥在鋪板上,不準隨意走動。
14、聽到就寢信號后,必須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覺,不準擅自調換鋪位,不準喧嘩、耳語,不準兩人合蓋被子,不準蒙頭睡覺。
15、必須保持監室地面、墻壁、鋪板和放風場所的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準隨地便溺,不準亂扔臟物、廢物,不準隨意刻劃,嚴禁吸煙。
16、注意個人衛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曬,不留長發怪發和長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潔,注意飲食衛生。
18、放風時,必須在放風場所內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滯留在監室。
19、有病要及時報告管教和醫生,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不準無理取鬧,不準指名要藥,要遵從醫囑,配合治療。
20、不準在監室門觀察孔張望或堵住觀察孔,不準向其他監室喊話、扔紙條或其他物品,不準托人或為他人帶口信、書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員之間不準私自借用和饋贈財物和錢物,如自愿資助他人,必須書面報告管教,經批準后方可饋贈或借用。
22、遇有提訊、會見和勞動需要出入監區時,必須在黃色警戒線內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報告,經同意后方可越過警戒線行走出入。
23、端正學習態度,養成自覺學習的良好習慣。
24、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
25、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規定位置坐好,姿勢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26、必須熟背監規,熟記行為規范,并認真遵照執行。
27、必須參加各種學習活動,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在學習和反省時間內不得從事其他活動,討論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積極發言,但不得打斷他人發言,學習要做學習筆記,寫心得體會。 28、必須愛護書籍、報刊等學習資料,不準損壞和占為已有。
29、舉止文明,說話和氣,說真話、實話,不說謊話、假話,不做低級下流動作。
30、在押人員之間只準稱呼姓名,不準叫綽號、外號,不準稱兄道弟。
31、對看守所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當職務不明時,可稱警官、檢察官、法官、干部等,對武警戰士可統稱班長,對職工統稱師傅。
32、禮貌用語。當有求于人時,用“請你”等敬詞,有愧于人時用“對不起”“請原諒”等歉詞,有助于人時用“別客氣”“沒關系”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用“謝謝”“麻煩了”等謝詞。
33、當有來賓和領導視察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對領導的問話要如實回答,在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品頭論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談。
34、當管教民警開門進入監室時必須按指定位置坐好,點到姓名時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聽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問話時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指手劃腳,不準搶嘴搶話,保持一定距離,未經批準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員參加勞動,必須態度端正,服從看守所的安排,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保質保量完成勞動生產任務,不得消極怠工。
36、勞動時,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7、必須愛護勞動工具、原材料、產品,不準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勞動中,不準喧嘩、嘻笑、打鬧,不準將自己應該完成的勞動生產任務強加給他人完成,不準隨意出入勞動場所,不準將違禁品和與勞動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勞動場所。
39、因勞動需要出入監區時,不準與其他在押人員攀談,不準為其他在押人員帶口信、書信和其他物品中。
40、勞動結束時,要清點勞動工具,并按規定擺好,不準將勞動工具、原材料、產品等帶入監室或隱藏,勞動工具丟失要立即報告并查找。
41、本規范所稱在押人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
刑事辯護分為哪些種類?
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辯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一)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根據事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根據法律”,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二)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一正確的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表現,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刑事案件,一般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刑事案件審理時長的相關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
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四、《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五、《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八、《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十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考法律碩士需要看什么書?
請對此了解的朋友幫忙詳細介紹一下rn我在網上沒有找到準確的答案,只知道有一本人大出的《法律碩士考試指南》,但在中關村的第三極書店我沒有找到相關的書rn除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和《大綱》外,還應該看什么書呢?請知情的朋友幫幫忙,謝謝大家 法碩是全國統考的,,主要考英語,政治,專業和綜合。專業包括刑法,民法。綜合課則包括中國法制史,憲法,法理學。
你需要買由人大出版的06年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指南和大綱,一本考試分析,這樣比較容易通過!英語也挺重要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這本書是必不可缺的。
具體:
1、個人認為,憲法一定要背下來,差一個字差好多啊,還常常考。刑法和民法的多看幾遍,印象就很深了,刑法的總則背背,民法多看。
2、如果是應屆生,就應該在準備論文及答辯的所有時間都應投入到英語復習和五門專業課的自學中,如果報名參加了輔導班,像光華學校的就可以免費得到一套他們去年的基礎班同步授課光盤,這對他們的自學會很有幫助作用。
3、如果是在職非應屆的,那么最好放棄工作全部投入到復習中,既然已定下志向就不要為閑事、瑣事等纏繞,時間何其寶貴,應該分秒必爭、必奪。
法律碩士的考試除了公共課的政治和外語之外,還要考法律的五門課程,分為兩張卷,一張是基礎課,包括刑民法,另一張是法律綜合課的卷,主要包括法理、憲法、法制史。為什么要按照這五門課來設置呢?大家知道這五門課對法學專業來說都是一年級的課程,一年級的課程就表明是很基礎的課程,很綜合的一些內容。
像刑法作為法律碩士出題的第一門,為什么很重要?學到法制史,大家就會知道中國5000歷史,可能4500年都是在刑法上打轉轉的,所以刑法在我們國家就比較古老。再一個,刑法涉及到的面很廣,在社會上的波及面也很廣。從新聞媒體上都可以了解到一些刑法的知識,包括刑法上的一些案例。如果你不侵犯別人是很容易做到的,但是我們不受別人侵犯可能就要非常小心了。刑法在社會上波及面很廣,大家接觸的很深、很多,所以它就是一門比較普遍的知識。
第二門就是民法課。大家知道民法屬于民事糾紛性的法律規范,大家在社會上往往會發生一些糾紛,所以民事上的一些法律關系,就是大家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的,民法的內容也是在社會上普及面比較廣的,這樣它也就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課程,公民往往發生一些民事法律關系,也就設置成一個專業性的基礎課了。
大家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一個公民的立身之本,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的權利義務都是憲法中規定的。像國外對憲法崇拜的時候,大家可以不了解其他法律,但是不能不了解憲法。如果權利受到侵犯,首先可以拿憲法來維護。像我們國家可能憲法有點虛化,不具有操作性,但是憲法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部門。其它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以憲法為基礎產生和形成的,所以憲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考法碩必須學的。
再一個就是法理,也叫法學基礎理論,在國外也叫法哲學。法理學是所有部門法中共性的問題,包括法的制定、執行、如何培養法律意識,以及法律和其它學科比如政治學、經濟學等的一些關系都是在法理學中學習。學習了法理學之后,再學其它部門法可能對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精髓都有所了解,這樣再學其它部門法就比較容易了。所以法理就是一個基本的課程。
還有一個就是法制史,是中國法制史,不包括西方法制史。中國法制史主要強調中國法制的形成脈絡,從夏商周一直到建國前法律是如何發生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讓大家了解中華法系的發展過程,學習法律要知道法律是怎么來的,所以法制史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程。這些就是五門專業課程。
大家學習了五門以后就要參加考試,那么法律碩士考試有哪些特點?這個特點主要是和其它考試相比較而言的。
一個就是法律碩士的考試和大家的學分考試不一樣,法律碩士考的一個科目,它考的知識面很全,很難找到側重點,如果只看幾塊的話就很難應付考試。另外就是出題角度多樣性,它不會像學分課的老師交代那樣從哪出題等等,法碩每年出題都有靈活的變化,主要根據趨勢的變化靈活掌握,很難有統一的模式。這樣說來法碩考試的類型可能有預測性,考試的知識點以及考試的角度這個預測性可能就比較難把握一些,自己復習可能就更難把握。這些是不同于學分考試。
再一個特點就是不同于法學碩士的考試。法律碩士是第二專業,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識、基本點,而法學碩士的考試是在掌握基本知識的基礎上要提高它的知識難度、知識深度,所以考起來就相對難些。另外法學碩士專業課的考試是各校出題,所以只要理解這個學校在某個領域中的觀點就可以,考試的時候按照這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碩士考試是全國統考,如果專門學人大的觀點、北大的觀點、法大的觀點,這些觀點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按照某一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容易出錯。比如說很多問題像騙、盜的問題,北大的陳興良和清華的張明凱明顯就是相反的,陳興良就認為是詐騙,張明凱就認為是盜竊。如果考法律碩士按照哪個觀點答呢?恐怕按照不同院校的觀點就會出現不同的答案,那會出現什么情況呢?可能只有一種答案是對的,其它都是錯的。考法律碩士我們就應該知道指導用書上的一些觀點,按照指導用書上的觀點來答才不會出錯,一般指導用書是采用通說的觀點,而不是張三、李四等其他觀點。這個大家要注意的。
再一個呢,法律碩士不同于司法考試。大家知道拿到法律學士學位和其它學士學位以后都可以參加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是將來從事司法工作,當檢察官、法官的基本門檻;如果沒過司法考試想從事法律行當就沒有生命沒有前途了。司法考試要比法律碩士難的多,考察的面也廣的多,司法實踐的內容可能要深入的多。法律碩士的考試比司法考試相對簡單一些。但是法律碩士的考試可能也要往司法考試上靠,現在出題的趨勢也偏向司法考試。如果通過法律碩士的考試,讀了研一就可以直接參加司法考試,可以說法律碩士是一個墊底的基礎,還是比較有利的。
如何復習法律碩士的考試?如何高效的復習?大家知道,既便現在開始復習的話,到07年參加法律碩士的考試實際上也就是10個月左右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還要攻外語和政治,剩下的時間是攻五門法律,時間并不是很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利用這段時間,如何高效的學習,這個是很重要的。
第一點,大家要培養對法律的興趣,樹立能考上的信心。如果對法律沒有興趣,硬著頭皮去學,沒有任何意義,莫不如不學,所以首先要對法律感興趣。對法律感興趣要有感性知識,有了感性的知識后再深入學習,這樣才能一步一步深入。第二就是要樹立信心了。既然學法律碩士就要想一想每年參加法律碩士考試的人很多,招生也比較多,像法大每年的招生100-150人左右。大家都在同一個起步點上,有的人考上,有的人考不上,這就要樹立信心,自己不笨好好學習一定能考上,你要有這個信心,只有有這個信心才能堅定自己走下去的勇氣,有信心有興趣去學,這是最重要的。
那么第二點呢?就是選教材的問題,基本點就是大綱。每年大綱聯考都會有個大綱,這個大綱就基本上劃定各個科目的考試范圍,在這個范圍內要認真掌握的理解的,像刑民法要應用的。在大綱的基礎上要擴大復習的范圍,這個時候就是要靠《聯考指南》。這個指南就是對大綱的擴展,一般來說都是要看的。除了大綱和指南以外呢,就是各類的輔導用書,因為考法碩的人越來越多,輔導用書也就越來越多了。在這種情況下,輔導用書就有些混雜,大家不必選很多,選1-2本作一下參考就可以了。在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知識面,這個是很重要的。關于習題類的,參加各類考試包括法律碩士、法學碩士考試的同學可能陷入題海中。作題是不是很好?在掌握一定知識的情況下作一定的題是必要的,題目對知識的掌握和知識的評估都是很有用處的。但是還有一個不好的形勢是什么呢?出題的人尤其是出各種復習題集的人很多,那么出題的時候背面有個利益驅動,也就是賺錢了,這樣出書的速度就很快,速度快導致出書的人不是很細心,所以出錯的題會很多。如果大家隨便拿來任何一個題集都來作的話,按照它的答案有的時候可能就誤導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家主要拿真題來作,作真題來自我評估。如果想作習題就找一、兩本自己覺得資質比較好的來作一作。不要太大規模的涉身于題海之中,過多的涉及不是很好,否則就偏向了。刑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刑法典。像法制史、法理沒有法典,只有民法、刑法、憲法是有法典。刑法的法典在考法碩時要作一個紅寶書掌握,尤其在總則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條掌握不好,只掌握只言片語的理論,或者實踐上的個別案例,答題效果肯定不好。刑法的法典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必備的東西。刑法問題的司法解釋也是很重要,主要罪的司法解釋也要掌握。這是參考書的問題。
高效復習第三點就是制定一個學習計劃,這么長時間盲目的亂看,可能會有一定的效果,積少成多,最后看的也是不少。但是如果沒有好的計劃,可能走的路就會偏,效果也不會好。制定學習計劃也要因人而異同,比如說同樣是一個班級的同學也都是一個老師授課,有的人考試就打90多分,有的人還不及格,為什么呢?大家的知識基礎,掌握能力都不一樣。根據自己的特點,制定學習計劃,像司法考試中強調一個月沖刺法,三個月過關法,這個對大家都是不合適的,為什么呢?因為你的專業是非法律專業的,既便你已經聽過法律系的課,但是你沒有完整的綜合知識,臨時抱佛腳,是不行的,所以參加法律碩士考試至少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來復習。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對基本知識基本原理的掌握,都要用4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因為大家有的可能是工作,有的是學生,考研都是用業余時間,所以大家的復習都要提前。這是基礎知識的復習。再有一個就是我們大家所說的背記,每看一點都要記住,基礎知識的掌握主要是自己腦子里有一個法律意識,有了對一門或者是五門法律的印象,提起某一點,不會茫然無知,這個基礎就算是打的不錯了。到后來我們還剩幾個月的時間,可以把時間分成兩半,一半時間是重點記憶、背誦,像法史、法理等內容是需要背誦的,在剩下一兩個月的時間,在強化基礎知識上作一些題,提高自己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能力、應用能力,通過作題的方式評估自己學習收到什么樣的效果,有針對性的反過來強化基礎知識,這個就是作計劃的起步。不管計劃制定的如何,一般的時間劃段,一個是熟悉大綱、熟悉教材,再一個就是刑民法要精讀法條,再一個就是模擬練習,還有一個刑民法比較重要的就是案例問題,像法史沒什么案例,案例也就是歷史性的東西。現在考試的趨勢是越來越重視案例,新型的案例也會納入考試之中,考刑民法對案例不了解,恐怕一半的分都會失去,案例也是很重要的
1.考試科目
(1)全國統考:英語、俄語或日語;政治;
(2)全國聯考:專業基礎課(刑法、民法)、綜合課(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參考書目
(1)《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
(2)《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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