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的條件有哪些
對于正在預備犯罪或實行犯罪的;再者就是被害人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以及還有犯罪后企圖要自殺或者是逃跑的;只要符合條件,那么就會被先行拘留,從而再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
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
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
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
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
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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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刑事拘留了是不是很難出來
被刑事拘留了很難出來,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允許出來的。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適用于被刑事立案的當事人。也就是說,刑事拘留的前提是被刑事立案,當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肯定的是當事人已經被刑事立案,被懷疑有犯罪行為,國家已經啟動對其的刑事追訴程序。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或者檢察院在采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后的偵查活動,很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
【拓展資料】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根據偵查結果的不同,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二是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沒有實施了犯罪行為;三是收集到的證據既無法證明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又無法證明當事人沒有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即證據不足。如果是后兩種情況,當事人都不會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就會被判處刑罰,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根據依法可以免除刑罰或者不起訴的,也不會被判處刑罰。
因此,一旦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及其家屬就應該高度重視,比較明智的做法是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介入案件提供幫助,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犯罪行為,律師可以找到案件中有利于當事人地方,為當事人最終獲得輕判做準備;如果當事人沒有犯罪行為,律師可以通過扎實的工作,避免當事人蒙受不白之冤。
1、被刑拘人家屬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2、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3、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 4、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么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拘留判刑的可能性大嗎
1、主管被判刑 的可能性很大;2、按照以往的案例,這樣的非法集資單位,只有老板和直接責任人會被判刑,別人只是罰款完事。1、這樣事在網上談沒有任何意義。刑事拘留就意味著警方已經立案,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最長37天,但不管以后采取取保或逮捕等強制措施,案件審理都會繼續,出現以下三種結果訴訟才能宣告結束:一是偵查機關撤銷案件,二是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三是法院的判決。實踐中98%的案件會到第三種結果。2、所以,現在的重點工作不是在網上問合理不合理,應當是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上的幫助,最后根據證據的情況作無罪或罪輕的辯護。3、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官網查看!既然被刑事拘留,判刑可能性很大。刑事拘留是判刑的前奏。只要經進一步偵查構成犯罪的,就要判刑。但是,不知情,在犯罪上屬于比較輕的情節,相比較之下,量刑上會輕一些刑拘后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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