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1、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誤工費、必要的護理費用、必要的交通費用、必要的住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2、根據具體的情況,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
3、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還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分析: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1、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誤工費、必要的護理費用、必要的交通費用、必要的住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2、根據具體的情況,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
3、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還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首先是一種民事訴訟。也就是說,這種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性質是民事損害賠償。在實體法上應當受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訴訟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附帶民事訴訟又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這種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被告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民法上又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是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
1、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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