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查階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其它法定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偵查機關提出要求并會見嫌疑人;
3、會見時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實并提出律師的解釋與建議;
4、審查偵查機關的強制措施手續(xù)是否完備,如不完備向偵查機關提出律師交涉;
5、審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有無受到侵犯,如存在違法情況,向有關單位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6、應家屬要求,可以在會見嫌疑人經(jīng)其同意錄音或錄像,保全有關證據(jù)。
7、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是否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qū)徤暾垼谖腥嘶蚣覍俚囊笙驴梢詤f(xié)助申請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
8、經(jīng)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關事實后,認為確有根據(jù)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9、經(jīng)了解認為偵查人員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它合法權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二、審查起訴階段
自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接受委托,可以:
1、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資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及其它文書;技術性鑒定資料包括法醫(yī)鑒定、司法精神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鑒定性文書。
2、與嫌疑人會見與通信,審核有關指控與嫌疑人陳述的矛盾、疑點,確定辨護的初步方向;保留有關的會見與通信記錄以備查。
3、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5、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要求申訴的,代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審判階段
三、在案件進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審查管轄,如發(fā)現(xiàn)本案不屬于該法院管轄、或偵查機關管轄不當?shù)那樾危瑧皶r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訴書、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的復印件或者照片。發(fā)現(xiàn)檢察機關移送不全,申請法院通知檢察院移送。
3、會見被告人。事先準備好提綱,充分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發(fā)現(xiàn)、核實、澄清案件事實和證據(jù)材料中的矛盾和疑點,以確定辯護方向以及調(diào)查證據(jù)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慮多次會見,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圖,案件事實。
4、調(diào)查和收集證據(jù)。在審判階段律師可自行決定調(diào)查證據(jù)。如遇證人不同意作證的,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證。
5、及時將有關搜集的證據(jù)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說明。
出席準備。制作出席材料清單,向法庭了解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出庭作證情況。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況,及時與法庭協(xié)商解決。
6、了解公訴人、法庭的組成情況,協(xié)助被告確定有無申請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請。
7、參與法庭審理。對被告人、證人、被害人、鑒定人等進行發(fā)問,對公訴人出示的每一份證據(jù)仔細審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駁斥理由或意見。舉出收集的證據(jù)。根據(jù)案件情況,建議法庭對有關證據(jù)不予采信。或者申請法庭延期審理。根據(jù)法庭調(diào)查的綜合情況,展開與公訴人的辯論。對于法庭審理過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有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提出建議或異議。
8、休庭后工作。與法庭辦理有關證據(jù)交接手續(xù),盡快整理辯護意見,向法院報送。判決后,及時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判決結果的意見。
刑事律師王學強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nèi)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jù)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qū)姆ㄔ禾崞鸸V。(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nèi)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qū)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qū)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刑事案件審理時長的相關規(guī)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
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四、《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五、《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八、《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十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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