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是法律程序中各類書面材料,用于記錄和傳遞特定法律事項。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司法文書定義:
控告、檢舉書 - 控告人或檢舉人用以陳述控告或檢舉事實的書面資料。
控告、檢舉筆錄 - 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口頭控告或檢舉的記錄,詳細記載了控告或檢舉人的陳述。
自首書 - 犯罪人在承認自己犯罪行為時提交的書面文件,通常用于向司法機關自首。
訊問筆錄 - 司法工作人員在審訊中對被告的陳述,包括其對犯罪事實的承認或辯解。
勘驗、檢查筆錄 - 偵查人員或法醫師對犯罪現場、物品、人體、尸體等進行調查后制作的詳細記錄。
搜查筆錄 - 偵查人員在搜查過程中,對嫌疑人、物品和住處進行的記錄,用于收集犯罪證據。
立案報告 - 對于接到的控告、檢舉、自首或偵查發現的案件,初步審查確認有犯罪事實的書面報告,指導偵查工作。
案件偵查終結報告 - 偵查機關確認案件已破,罪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上報材料,用于起訴依據。
提請批準逮捕書 - 偵查機關請求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嫌疑人的書面文件。
起訴(免于起訴)意見書 - 偵查機關對已立案案件的審查結果,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建議。
逮捕證、拘留證、搜查證 - 偵查機關執行逮捕、拘留或搜查時出示的法律文件。
通緝令 - 偵查機關為追捕逃犯發出的請求協助的命令。
起訴(免于起訴)決定、批準(不批準)逮捕決定 - 檢察機關對案件的最終決定,用于通知相關方。
起訴書 - 檢察機關向審判機關提交的指控犯罪行為的公訴文件。
抗訴書 - 地方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或裁定質疑時向上級法院的請求。
補充偵查意見書 - 檢察機關對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的案件要求偵查機關補充調查的書面意見。
訴狀 - 被害人或監護人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的書面文件。
開庭通知書、案件審理終結報告 - 法庭開庭前的預告通知和審理結束后向上級審批的報告。
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 - 法院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正式文書,涉及判決、裁定或調解內容。
審判庭筆錄、合議庭評議筆錄、宣判筆錄 - 法庭活動的重要記錄,用于制作判決書和審級審查。
執行通知書、刑事判決布告 - 刑事判決的交付執行通知及對社會公開的公告。
公證書 - 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法律行為或文件真實合法的文書,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各個環節、步驟上形成與使用的專用文書。
法庭筆錄
時間:××××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地點:××××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號:(××××)……民×……號
案由:……(寫明案由)
審判人員:……(寫明職務和姓名)
書記員:×××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落座后宣布法庭紀律,請審判人員入庭就座)
審判人員:(敲擊法槌)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到庭的括注未到庭,委托訴訟代理人括注代理權限)
審判人員:原告對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原告:……。
審判人員:被告對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被告:……。
審判人員:第三人對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第三人:……。
審判人員:經核對,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均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活動。××××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今天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不公開開庭審理(××××)……民×……號……(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本案由審判員×××、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由書記員×××擔任記錄。
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審判人員:當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請。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
審判人員:被告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
審判人員:第三人是否申請回避?
第三人:……。
審判人員: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審判人員:現在由被告答辯。
被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第三人陳述。
第三人:……。
審判人員: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情況,合議庭歸納本案庭審爭議焦點如下:一、……;二……;三、……。各方當事人對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有異議?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審判人員:下面圍繞本案爭議焦點涉及的事實問題展開調查。
問題一:……。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問題二:……。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
審判人員:現在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階段需要當事人發表法律意見的問題是:一、……;二、……;三、……。首先由原告發言。
原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被告答辯。
被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第三人發言/答辯。
第三人:……。
審判人員:現在由當事人互相辯論。首先由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原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被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第三人發表辯論意見。
第三人:……。
審判人員:法庭辯論終結。現在由當事人最后陳述。首先由原告陳述。
原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被告陳述。
被告:……
審判人員:現在由第三人陳述。
第三人:……
審判人員:征詢各方當事人的調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調解?
原告:……。
審判人員:被告是否愿意調解?
被告:……。
審判人員:第三人是否愿意調解?
第三人:……。
審判人員:現在閉庭。(敲擊法槌)
原告(簽名或者蓋章)
被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
審判人員(簽名)
書記員(簽名)
(如當庭宣判的,按下列格式:)
審判人員:現在休庭×分鐘,由合議庭進行評議。(敲擊法槌)
審判人員:(敲擊法槌)現在繼續開庭。
審判人員:……(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合議庭經過審理,并進行了評議。現在當庭宣告裁判內容如下:(敲擊法槌)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判人員:……(宣告判決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如當事人不當庭要求郵寄發送本裁判文書,應在××××年××月××日到××××處領取裁判文書,否則承擔相應后果。
審:現在閉庭。(敲擊法槌)
原告(簽名或者蓋章)
被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
審判人員(簽名)
書記員(簽名)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三條制定,供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開庭審理記錄用。
2.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
3.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4.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5.法庭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6.當庭調解達成協議的,使用法庭筆錄記明,不另行制作調解筆錄。
7.當庭宣判的,使用法庭筆錄記明,不另行制作宣判筆錄。
參考資料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庭審筆錄模板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