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在傳訊時應當及時到案?怎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版出決權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顥規定是啥?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條規定是什么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回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答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69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條【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訴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版、充分,并權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相關推薦:
醫院辭職賠償(從醫院辭職要賠償違約金嗎合法嗎)
醫療事故申請賠償(拔牙醫療事故能否獲得賠償)
懷孕被裁賠償標準(公司開除孕婦賠償標準怎么算)
醫療致殘賠償標準(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如何賠償)
刑事電子送達(人民法院電子送達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