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醉駕 開除公職是否嚴重?
這次審議的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這意味著醉酒駕車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處罰。 醉駕即入罪太過情緒化 在審議中也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慎重對待醉駕入罪問題。 人們對醉駕都很氣憤,總體上贊成將醉駕入罪,但在情節把握上應要細化一下,從草案現在的表述來看,不管是醉酒駕車剛啟動就被制止,還是在道路上跑了很長時間并造成交通擁堵,都要馬上定罪拘役,并處罰金,這樣規定有一定的情緒化傾向。 草案的規定有些太硬,建議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些空間,可單處拘役或單處罰金或兩者并處,建議在醉駕和追逐競駛后都加上情節嚴重的限制條件,這樣在入刑的把量上可能更慎重一些,避免立法情緒化?! ∫灿形瘑T建議對醉駕入罪能否給予一定的過渡規定,目前醉駕即入罪,而國家公職人員在犯罪后一般都會面臨開除公職的處分,后果很嚴重?! ∵€應加大處罰力度 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醉駕的處罰還應加重。僅處以拘役偏輕,建議改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而且他認為,僅是拘役實際中的操作性不強,難以執行,且行政成本較大。 對于醉駕當前的實際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來作用不大。達到醉駕程度就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對社會的震懾效果會好一些。隨著汽車時代的到來、城鎮化速度的加快、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醉駕’還是嚴一些好?! ∽砭婆c酒后難判定 根據現行的標準,駕車者血液酒精濃度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屬酒后駕駛,濃度超過每百毫升80毫克就算醉酒駕駛。 從科學角度界定醉酒很難。不同的人對酒的耐受度是不一樣的,有的人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也不一定有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卻意識不清。郎勝委員也指出,醉酒程度各國都有不同標準?! ♂槍@一問題,單純規定血液酒精含量的方式確定犯罪主體;把醉酒改成酒后,凡是喝酒上路造成損失的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公務員醉駕是否開除公職
您好,公務員醉駕是會開除公職的。首先,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僅需要遵守國家一般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而且還需要專門約束公務員相關法律規定及制度,比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只要被處以刑罰,就會被開除公職。其次,醉駕行為早在2011年就已經入刑,醉駕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行為,只要醉酒駕駛機動車,就已經構成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為即可,并不要求有危害結果,如果醉酒駕駛并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話,此時危險駕駛罪就可能轉換為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必須要達到刑法中所說的“嚴重后果”的程度。因此公務員醉酒駕駛機動車會觸犯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而觸犯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刑罰,而公務員只要被處以刑罰就會被開除。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公務員醉酒駕駛會被開除公職嗎
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就看公安機關最后的處罰了。如果是行政拘留,不會開除,但要給處分,如果情節嚴重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實刑的,就得給予開除處分了。
最好是能在公安機關處理掉,如果是沒肇事被抓醉駕和酒駕僅就是酒精測試數字上的區別,但前者是判刑,后者是拘留,你懂的!
醉酒駕車已經屬于刑事案件案件范疇,性質遠比酒后駕車嚴重。公務員一旦被認定犯有刑事案件,依照《公務員法》是要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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