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債務與個人債務沖突要怎么清償
您好:
合伙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沖突時的清償方法
我國法律對合伙債務和合伙人個人債務兩種債務并存時,如何確定履行債務的先后順序沒有明確規定。對如何解決兩種債務清償沖突問題,各地司法實踐做法不一。
實踐中多數主張適用雙重優先權原則的,理由有二:
一是有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合伙企業法》債務清償條款的規定,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雙重優先權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是雙重優先原則比傳統的并存債權原則較合理科學,對雙重優先權原則持反對立場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已趨向摒棄并存債權原則,轉而規定了雙重優先原則,該原則體現了國際法律發展的方向。
合伙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同時規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法律對于合伙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沖突時的清償順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采取的做法一般都是雙重優先原則。對于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小編在上文中還為您整理了企業債務和個人承擔企業債務的情形。
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合伙債務與個人債務并存怎么還
1.合伙人按照協議共同出資、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他們之間的版關系是也就變成合權法的合伙關系。如果在合伙協議中沒有約定經營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隨時提出退伙,但應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資或者私分合伙財產的行為都是無效的,在產生債務時,分別取得的合伙財產應全部返還,作為合伙共有財產,償還合伙債務。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先以合伙企業財產償還,只有在不足清償時,才用合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協議約定,依照其出資比例,以其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
3.當其中一位合伙人的個人債務與合伙債務共同存在時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財產首先應當償還其個人債務;而在合伙經營中的應有份額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當企業債務和個人債務并存時,如何償還?有先后順序嗎
某合伙企業解散時,企業債務沒有完全清償,且其中一合伙人還有自己個人的債務,試問該如何償還才能確保企業債僅人和個人債權人的權益公平?謝謝.首先考慮的是個債務。
2018年個人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1、優先債來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源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對于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我國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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