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書寫借條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借款人在寫借據時故意寫錯姓名,借錢人本人借錢,借據不是自己簽字或書寫。借款人自行提供的專用紙筆可能會模糊消失。利用歧義逃避債務:如果“收到”而不是“借”,則應寫為“借”和“已收”。建議用文字標明金額,以防篡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分析:寫借條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借貸手續要全。(二)身份問題。(三)語言問題。(四)利息問題。(五)時間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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