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如今在網上,“老賴”一詞頻頻登上熱搜,老賴,即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
大多數的普通人或許不了解老賴,卻會面對借錢后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欠錢不還怎么辦?
本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總有一些人欠錢不還,甚至態度還極其不端正。面對這種情況,大家難免想問: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對待那些冥頑不靈的欠錢“老賴”,很難說哪種方法是最有效的?
給大家整理了這幾招!
第一招:萬事先協商!
先將就一個以理服人!
遇到欠錢不還,首先可以盡量心平氣和地與對方友好協商,適當放寬還款條件,及時清償。如果對方的確有困難無法及時還款,雙方可以簽署《還款協議》,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并約定如果對方到期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簽訂這樣的還款協議,要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而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條款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第二招:欠款催收函
向對方發出欠款催收函也是一種有效解決方法。
1、有效中斷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即在還款期限屆滿兩年內,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催款,法院不再保護。但按規定,欠款催收函作為催款通知,具有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這樣可以延長訴訟時效,讓債權人可以靈活決定起訴時間。
2、欠款催收函表明債權人已經履行了相應告知、給予合理期限的義務:按規定,債務人逾期沒有還款,債權人一般應該履行通知義務,并給予合理期限,之后債務人仍未還款,才可以起訴債務要求還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種快速、實惠的欠款催收方式:欠款催收函是很正式的欠款催收方式,如果聘請律師出具更加專業的欠款催收函,會讓債務人更慎重地處理,可以有效提高還款的可能性。
第三招:訴訟
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已經嘗試了各種方式對方仍然拒絕還錢,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這條法律道路了。
但是提起訴訟之前,記得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比如賬戶、房產、車子等,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保證當事人在訴訟獲勝后可以及時拿回錢款財物。
不過,這一步并非必要的流程,如果無法提供對方的財產證明,或者欠款金額不高對方有明確的償還能力,可以省去這一步。
之后就可以起訴立案了。
判決之后對方還是不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拘留對方。
其實很多人覺得對方都沒錢,你起訴根本沒用,但去法院起訴大部分案件是有用的,況且真的就有人能查到對方轉移了財產,所以還是要先查證!
同時起訴時還是需要了解的一點,那就是訴訟時效。因為一般情況下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在通過法律訴訟可以在法律上確定你的債權,就算是找不到債務人,拖欠你多久,只要是沒有償還完,都是可以一直追討。
那么在這些招式都使出來之前,還要做一件事,那就是給自己增加底氣——證據,證據在手才好繼續往下走!
遇到欠債不還的老賴該怎么辦 ?
老賴,通俗意義上講就是欠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
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后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應與欠款人書面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若欠款人到期未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
3、文書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查封扣押。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話,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會添加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引用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把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一旦債務人有高消費,就可以監控追蹤。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于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
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里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
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匯報。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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