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影響就是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法律分析:被公安機關行政警告的影響如下:
1、受警告處分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于記過的一種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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