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1、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 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定金罰則,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 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2)違約金,如不適用定金罰則適用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并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賠償損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判決。 2雖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于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于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又不履行則是屬于違約了,受損失方可以拿到對方違約的證據,以此來給自己提供幫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對方不履行該怎么樣應對,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