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
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一、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是什么
1、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主要是:
(1)產(chǎn)生的依據(jù)不同;
(2)責任保護的利益不同;
(3)責任的性質(zhì)不同;
(4)責任發(fā)生的時間不同;
(5)歸責原則不同;
(6)構成要件不同;
(7)免責事由不同;
(8)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
(9)責任形式不同。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一、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qū)別
2、區(qū)別主要是:
(1)第一,產(chǎn)生的依據(jù)不同;
(2)第二,責任保護的利益不同;
(3)第三,責任的性質(zhì)不同;
(4)第四,責任發(fā)生的時間不同;
(5)第五,歸責原則不同;
(6)第六,構成要件不同。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nèi)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
也稱為先契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中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其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締約階段,當事人因接觸而進入可以彼此影響的范圍,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維護他人的財產(chǎn)和人身利益,因此,締約階段也應受到法律的調(diào)整。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其所負有的義務,不得因無合同約束而濫用訂約自由或?qū)嵤┢渌氯藫p害的不正當行為,否則,不僅將嚴重妨礙合同的依法成立和生效,影響交易安全,也影響人與人之間正常關系的建立。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區(qū)分標準:性質(zhì)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約定的責任;發(fā)生的時間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賠償范圍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法律其他規(guī)定等。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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