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居間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居間人無主體資格; 2、居間合同損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 3、居間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居間合同是虛假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居間合同糾紛有哪些呢
無效居間合同糾紛有哪些呢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當事人雙方或乙方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合同;
3、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當居間合同違法、主合同無效、居間合同被撤銷等情況發生時,居間合同都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 屬于法定無效情形,若委托人不知,居間人行賄等行為使委托人中標。合同因惡意損害其他投標人即第三方利益,也屬于法定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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