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借款欠條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4、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采信。
認定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時需要從以下幾點確定:
1、出具欠條是否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出具欠條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4、出具欠條的內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5、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如兆轎下:
1、如果借條上寫明了借款償還時間的:應在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后2年內到法院起訴,逾期起訴:法院受理后在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會駁回;
2、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期限:應在債權人(你方)要求對方還債后2年內起訴;
3、如果你方在還款期限到期后的2年訴訟時效內,曾經向對方請求償還債務、或者是向法院起訴或請求仲裁、或者是對方曾承諾還款:都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2年的訴訟時效從以上情形發生時起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族旦肆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遲唯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轉讓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轉讓實質上就是債權轉讓,只要不 違反法律規定 和當事人約定的,借條轉讓就 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 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有法律效力。在民法上,簽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條上沒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簽章的,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關的內容寫規范。若借條上有債務人自愿簽下的名字,且借條的內容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么此借條一般就有效。若借款的一方是公司,那么借條上需要有公司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有哪些
1、合同的當事人具備相應的資格、能力;
2、合同是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成立的;
3、合同內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雙方當事人均已簽署合同。
借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說借條相對詳細,并且當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況下簽訂的,法律效力相當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注意事項
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補寫的借條有沒有效
為避免補寫的借條無效,補寫借條時宜將下列內容寫入借條中:
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2、借款時約定的還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3、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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