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 個體工商戶 應當辦理的證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可選擇) 3、個體工商戶(公、財、私)章 4、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5、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6、設立基本戶(可供選擇)(可選擇) 二、辦理流程: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辦理資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 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辦理費用:30元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辦理資料:(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3)經營場地證明;(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6)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辦理費用:23元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辦理依據: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資料:(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辦理費用:108元辦理地點:當地技術質量監督局 4、刻章:辦理資料:(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辦理費用:參考300元辦理地點:當地公安局批準的印章公司 5、辦理國稅登記證:辦理資料:(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3)經營場地證明(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章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辦理費用:50元(各別地區不收費)辦理地點:當地國稅局 6、辦理地稅登記證:辦理資料:(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3)經營場地證明(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章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辦理費用:50元(各別地區不收費)辦理地點:當地地稅局 7、設立基本戶(主要用于和公司轉帳用)辦理資料:(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5)章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辦理地點:方便自己的就近銀行辦理費用:一般都不收費 三、個體戶稅收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后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核定。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辦理應按照如下流程進行:
1、先定下公司的的名稱、住址等事項,再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名稱核準登記;
2、核名通過后,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3、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領取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辦理。
2、給自己的店鋪取好名字,名稱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請名稱核準。
3、名稱通過后,進行開業登記申請,填好表格,工商部門就可以進行設立登記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辦,還需填委托書。
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一般只需三個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較高的單位,當天就可以拿到執照了。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材料:
1、由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外來人員另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
3、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
4、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 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經營者或者負責人)姓名、類型(組成形式)、注冊資本(出資額)、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場主體可以憑電子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
市場主體在辦理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注銷登記時,需要在提交申請時一并繳回紙質營業執照正、副本。對于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的,登記機關在完成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