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銷權如何行使
由可撤銷合同的受害方,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提出撤銷合同,一般需要在期限內行使,行使的期限是一年,如果是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行使的期限是90天內。在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合同的申請,撤銷權將消滅。
一、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銷權如何行使
行使撤銷權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由可撤銷合同中的受損害方行使,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內,但重大誤解是九十日,被脅迫的是脅迫行為終止后一年內。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二、行駛合同撤銷權需要遵守的規則是什么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
法律規定撤銷權的目的,是保護因合同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所以,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是錯誤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當事人,即重大誤解方(一方為主,有時也可是雙方)、因顯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方,被欺詐、被脅迫、處于危難中的一方。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即須為規定的幾種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訂立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當事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依我國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應以訴訟或仲裁方式為之,而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并不發生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可撤銷合同仍應為有效合同。
合同當事人擁有撤銷權的時候,首先客體需要合法,其次行使的方式需要適當,并且需要在期限以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權利將會消滅,一般情況下行使的期限是在一年以內。當擁有權力的人想要行使撤銷權的時候,可以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民法典中合同撤銷權的該如何行使
《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銷權行使可以用通知的方式,或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法定可撤銷事由有: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撤銷權的行使規則詳解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其內容如下: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撤銷以下合同:
1. 重大誤解所簽定的;
2. 訂立時顯失公平的;
3. 欺詐、脅迫或趁人之危所簽訂的,且受損方有權申請撤銷。
對于申請更改的部分,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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