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以下13種情況需要交納印花稅,對應的稅率分別如下: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
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分析: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比如100萬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銀行雙方需要分別繳納印花稅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11、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12、營業帳簿:(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賬戶的所記載的金額萬分之五貼花;(2)其他賬簿按件5元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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