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對方偽造假的收據和合同,數額巨大(10萬以上)或者給對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屬于合同詐騙,應當以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一、一般造假借條什么后果?
假借條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詐騙罪,也有可能會構成虛假訴訟罪,也有可能并不會構成犯罪
借條是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債權憑證。借條需要是真實合法的,偽造借條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具體的事實區別對待:
一般情況下,偽造借條,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沒有進行虛假訴訟,那么很難構成犯罪。比如,偽造借條是因對方確實與偽造人存在債務關系,債務原因并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勞務費、租賃費或者其他費用,這類情況就很難認定為犯罪。
當然,偽造借條也可能構成犯罪:
(1)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成立的要件,偽造證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受害人本身對行為人沒有債務關系,行為人虛構借條可以體現其采用虛構事實的具體行為。
(2)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通過偽造的借條進行訴訟,騙取財物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寫借條人并非實際借款人如何處理?
寫借條人并非實際借款人應當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條,債務人應當要求重新借條,在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須深人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當中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系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說明、舉證。
民間借貸中的合同往往也較為簡潔,大量借款合同是以借條、欠條,收條等形式出現。借條作為一種簡化的借款合同,一股是在雙方已達成借貸合意,并款項實際交付后,才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若借款人還清了借款,則借條由借款人收回或當場撕毀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條。若借條已標明出借人,權利及義務主體均非常明確。在實踐中,即使在借條中未表明出借人身份,借條持有人提起民間借款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予以受理,同時可基于日常經驗規則,將借條的持有人推定為權利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假的借條是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因假的借條而要求他人還款,那么是可以按詐騙罪來進行處罰,如果拿假的借條起訴是可以按虛假訴訟罪判決,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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