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行政復議范圍有哪些
行政機關行政復議范圍廣泛,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包括警告、罰款、沒收財物、停產停業等。
第二,對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如限制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
第三,對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有異議。
第四,對有關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有爭議。
第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第六,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第七,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如頒發證書、審批事項等。
第八,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
第九,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費而未得。
第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的范圍事項有哪些事項
行政復議的范圍事項包括多種情況,涉及公民權利與行政決定之間的沖突。以下是主要的范圍事項:
1. 行政處罰決定,如警告、罰款、沒收財物等。
2.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自由、查封、扣押財產等。
3. 關于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變更、中止、撤銷決定。
4. 關于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如土地、礦藏、森林等。
5. 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情況。
6. 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損害合法權益的情況。
7. 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8. 申請行政機關辦理證書、審批、登記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
9.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定職責,但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
10. 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費。
11.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
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包括有哪些
一、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如警告、罰款、沒收財物等。
二、對于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涉及限制自由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
三、關于許可證、執照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
四、對土地、礦藏、森林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不服。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合法經營自主權。
六、因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導致權益受損。
七、不滿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其他義務要求。
八、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辦理證書或審批登記事項,而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
九、申請行政機關保護個人權利,如人身、財產權利、教育權利,而行政機關未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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