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上記載的抵押期限,抵押金額對抵押權人權利行使有何影響
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未到達抵押期限和償還抵押金額,抵押權人可正常行使債權與抵押權。
房屋他項權證有什么用途
我在銀行還完房貨之后,銀行給我一個房屋他項權證,是不是相當于房產證?用途是權證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銀行)持有的權利證書。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拓展資料
房屋他項權證的辦理事項
1、申請人應該帶上相應的申請材料,到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申請辦理,經辦人在審核你的資料沒有錯誤之后,就會出具一份房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然后申請人需要填寫清楚,并且由申請人進行保管。
2、申請人在領證的日期期限內,需要帶上受理單和身份證件到產權繳費窗口進行繳費,然后產權發證窗口進行領證,如果審批沒有被通過,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辦理申請房屋他項權證。
參考資料房屋他項權證百度百科
一、分析如下:
1、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他項權證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權證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放款人的!待貸款還清后才可以歸還給借款人的!
二、拓展資料
關于房產證
1、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3、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
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
擴展資料:
填寫說明
(一)房屋他項權證號:房他證
字第
號。
“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二)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四)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于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于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七)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應在附記欄中注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注明。
(八)其余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參考資料:房屋他項權證-百度百科
一,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他項權證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權證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放款人的!待貸款還清后才可以歸還給借款人的!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
房屋的他項權證有一個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過抵押物就失效了?
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采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于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并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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