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許可使用的形式包括什么?
商標使用許可的三種形式:
1、商標的一般使用許可。
商標的一般使用許可是比較普通的一種許可方式,對商標權人的限制較小,也就是說,除授予了商標一般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之外,商標權人還可以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該商標。
2、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
排他使用許可方式是指商標權人除被許可商標的排他使用的被許可人之外不能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商標,但是商標權人還是可以使用其商標的。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的排他性表現在排除被許可人和商標權人以外的其他人。
3、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
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將獨占使用許可給被許可人之后,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也無權使用。在獨占使用許可中,如果商標權人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都屬于侵權行為。
二、獲得商標授權使用的好處是什么?
1.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產品本身的質量當然很重要,但若再有一個良好的商標做為指導,消費者就能很快的記住這個產品,也就更容易接受。
2.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由商標授權者的巨型推廣活動直接得益。商標授權者為了維持本商標的市場地位和知名度必須不斷的培育商標角色,提醒消費者這些品牌商標的存在,更多的引起消費者的關注。這些商標的推廣會直接給被授權商帶來更好的銷售業績。
4.獲得零售商(銷售渠道)即時的興趣及接納。簡單易記的品牌商標會很容易進入分銷渠道。被授權商借助授權品牌商標的力量可以迅速進入綿密的通路,更廣泛的與消費者接觸。
5.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學習甚至改進其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一般使用,排他使用,獨占使用,是商標許可使用的三種形式。獲得商標授權之后,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由商標授權者提供的推廣活動可以直接獲益,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對于企業的發展時分必要。可以得到授權者給予的培訓,改善企業的經營模式。
一、商標普通使用許可的形式是什么?
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二、商標使用許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于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于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慎重選擇合作伙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于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后,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準予以注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該商標仍處于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是一種知識產權,持有商標的企業是產權人,其可以對商標進行處置,包括轉讓、授權許可等。商標使用許可的三種形式包括排他、獨占及普通許可。一些企業會發展多個連鎖企業,這樣其可以通過普通許可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使用,這樣更有利于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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