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律師費收取標準: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一)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5、計時收費
辦理本標準第一至五項所列法律服務事項,可以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200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辦理法律服務事項時花費在旅途上的時間,折半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打官司律師費收取的方式以及數額,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件、不同爭議標的,是不一樣的,民事案件一般按照標的額收取費用,刑事案件一般按照案件階段收取費用。
一、一審民、商事案件收費
一般無財產爭議性質的案件,比如僅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撫養權爭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費的標準進行的,根據不同的案情收費一般在5000—20000。
案件存在財產爭議的,一般以訴訟標的為基礎,按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7%;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二、一審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1.立案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閱卷等),一般收費為6000—15000;
2.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起訴等),一般收費為8000—25000;
3.法院審判階段(開庭),一般為8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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