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賣家延期交房怎么辦
原賣主聲稱網簽合同與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不符,有避稅之嫌,說要再給他一萬才搬。原賣主在兩份合同上都簽了字。合同上還明確規定過戶當日要搬,否則晚一天500元的賠償。rn原買主分明想毀約,只是拿避稅當說辭。我該怎么辦?合同法要求,如果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合同是無效的!
所以你的網簽合同是無效的,看你們簽訂的買賣合同上對交房是怎么約定的了,如果你的房子已經過戶了,你可以拿你的買賣合同起訴賣家,叫他給你交房,并按合同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還沒有過戶,那看你的買賣合同上怎么寫的了,如果寫了營業稅,個稅,契稅都是你承擔,那我勸你還是給他錢,并且在過戶的時候給他,只要過了戶你就占主動權,房子就已經是你的了!
法院對兩份合同是不管的,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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