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么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
確定定金數額的原則具體如下:
1、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定金數額;
2、定金數額受最高限額的限制,即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該限額的定金約定無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的定金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以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為準。
定金跟訂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依照約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只是定金合同沒有成立;而交付訂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約定交付訂金但沒有交付的,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而當事人對于訂金的數額可以自由約定;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綜上所述,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的定金要按總價的百分之多少交?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1、定金罰則具體內容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2、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3、《擔保解釋》對適用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作出的規定:
(1)視為不履行被擔保的債務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金
定金一般為總價的多少
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合同定金違約賠償要根據違約方而定,如果是出賣人違約的,其賠償標準為定金雙倍返還給買受人;如果是買受人違約的,其賠償標準為定金歸出賣人所有,無權要求返還;如果雙方都沒有違約,是由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的,定金退還給買受人。
定金的種類:
1、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
2、成約定金
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不能超過全款的多少
定金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二十。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定金一般不超過全款的百分之20,具體定金的多少,需要由買賣雙方進行協商。一般來說,交納定金不超過全款的20%。法律并沒有強制要求買方必須向賣方交付定金。是否需要定金,需要多少定金,由合同雙方來協商確定。如果雙方約定,不需要支付定金,合同依然有效成立。
若定金超過限額如何處置?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屬于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綜上問題所述,定金不能超過全款的百分之二十,知悉按照全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定金,不要被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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