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可以重新鑒定嗎
法律主觀: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你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向工傷保險機構報銷住院花費的費用,可以要求后續(xù)的治療費用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你申請復查的結果仍然可以作為工傷等級認定結果,你可以據此要求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 就業(yè)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4.你可以要求享受上述工傷保險待遇,要求工傷保險機構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 解除勞動合同 ,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要求工傷保險機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5.你方可以先與工傷保險機構協(xié)商解決,如果對工傷保險機構的決定不服,可以向工傷保險機構的上一級行政機構 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 申請勞動仲裁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做幾次
在工傷事故發(fā)生之后,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結合勞動者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那么你知道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做幾次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一、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做幾次 一般來說,最多是可以申請五次,第一次鑒定不服,可以申請復查,復查不服,可以到省勞鑒中心申請復評。然后等復評結論出來超過一年后,還可以再一次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可以再向省勞監(jiān)中心申請復評,復評結果是最終的評定了,不可以再申請復評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指己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過的工傷職工,在鑒定結論作出一段時期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fā)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的復查鑒定。建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制度,主要是考慮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的職工,其傷殘程度經過一定時期后,有可能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護理依賴程度加重或減輕的情況。對這部分職工進行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可以更為準確地保護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也能嚴肅基金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 根據本條規(guī)定,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申請時間,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主要考慮到勞動能力鑒定是按照工傷職工當時的傷情和殘疾狀況程度作出的,而工傷職工的傷殘程度有可能通過醫(yī)療康復得到減輕,也有可能進一步惡化。規(guī)定為期1年的觀察期,可以防止當事人過于頻繁地提出復查鑒定,干擾正常的鑒定工作。
二、工傷認定范圍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huán)境中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yè)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qū)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fā)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lián)尵取⒕葹摹⒕热说染S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zhàn)致殘軍人復原轉業(yè)到企業(yè)工作后舊傷復發(fā)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fā)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fā)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yè)病者,按職業(yè)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yè)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yè),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yè)病診斷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yè)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做幾次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最多是可以申請五次,第一次鑒定不服,可以申請復查,復查不服,可以到省勞鑒中心申請復評。
勞動能力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超過15日沒有申請再次鑒定的,初次鑒定結論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相關推薦:
土地按畝賠償(公家占用私人土地一畝按多少賠償)
快遞丟失賠償規(guī)定(丟失快遞賠償標準)
拆遷賠償應該找誰(拆遷補償不合理應該找誰)
撤銷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撤銷后案底還可以消除嗎)
企業(yè)拆遷怎樣培償(勞動法規(guī)定企業(yè)搬遷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