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搬遷經營性補償的規定是什么?
企業拆遷經營性損失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
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維權的重中之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并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
二、企業拆遷經營性補償如何計算
1、按照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面積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種計算方法比較簡單,一般都是由區一級或區一級以上的政府確定一個標準,然后按照企業的生產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只要能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面積,就可以計算出停產停業損失。這個方法計算雖然簡單,但是實踐中使用起來很容易產生糾紛,糾紛的矛盾點就在于如何認定生產經營面積。
2、根據納稅情況或者營業執照等營業注冊信息中的營業面積具體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據納稅情況,依據納稅能夠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潤。但是這種情況對中小型制造企業是不利的。另外,按照營業執照以及營業注冊信息中標注的營業面積。
3、按照實際經營面積進行計算還有一種情況是按照實際的經營面積進行計算。如果按照實際的經營面積來計算,拆遷方也不會簡單說一個經營面積(數字)。進行實地測量時會進行分割。
由此可見,企業拆遷補償的項目有很多,每個項目下又可細分為不同小項。企業拆遷經營性補償其實就是停產停業補償,這部分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出問題,是企業就拆遷補償維權的重中之重。目前,并沒有具體法規對經營性補償做出規定,各地的補償標準也不同。
我國的企業的發展是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我們如果作為企業負責人的話,在遇到相關的政府征收、企業搬遷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企業拆遷中,企業一般能獲得六項補償。例如工廠具有經營性屬性,拆遷時會獲得停產營業損失,設備搬遷費等補償。企業拆遷和普通住宅的區別主要是拆遷補償的問題,企業拆遷是有停產停業損失賠償的,而普通住宅是沒有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既包括實際損失補償,也包括預期利潤損失補償。實際損失補償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損失,以及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戶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征收人不予認可。預期損失主要指根據往年的情況,企業可期待的利潤,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幾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余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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