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三無”茶葉維權 疑“知假買假”
消費者孫先生在南城一家商貿公司的超市連續兩次購買到疑似“三無”茶葉,于是將此事分為兩起訴訟,訴求超市退還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5月24日和25日,孫先生購買的茶葉未標注生產日期、廠家和名稱,且薏米已過期。他認為,茶葉的精美包裝誤導了他,以為是預包裝商品,而實際上,被告方辯稱這些是散裝茶葉,顧客自行挑選后進行包裝,且散裝商品在購物區已標明基本信息。
在庭審中,孫某出示了普通散裝茶葉的包裝樣本,強調包裝上的生產信息對于普通消費者的重要性。然而,被告方質疑孫某是職業打假人,認為他明知商品有問題仍繼續購買,可能出于“知假買假”的目的。然而,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即使消費者明知產品質量問題仍購買,仍有權要求賠償,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這種行為不構成抗辯理由。
孫某提出的19452.5元退款和10倍賠償被被告方拒絕,他們僅承認對過期商品的疏忽,并愿意按照最高500元的賠償限額進行賠付,但拒絕賠償茶葉部分。此案目前未能達成調解,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以明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
售賣三無產品屬于欺詐嗎
在進行產品的銷售的時候是需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的,需要保障產品的質量,如果銷售三無產品是很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一定損失的,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違法犯罪,那么,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銷售嗎?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一、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銷售嗎 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如何界定三無產品和散裝產品 散裝產品不等于三無產品。界定二者的關鍵在于是否標明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等信息。如果散裝產品的貯存位置標明了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則不屬于三無產品。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根據上述規定,不論散裝的茶葉是否包裝,都必須標明生產廠家。如果只是簡單包裝,仍然屬于散裝食品。如果是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質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則屬于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方式則不限,可以袋裝、罐裝等。 三、買到了三無產品該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由于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 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以上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銷售嗎的內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銷售,作為銷售三無產品的商家是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上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茶葉三無產品處罰標準
銷售三無茶葉的處罰標準為: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如下:1、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并對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處罰,罰款金額為非法產品銷售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違法所得,則需沒收其違法所得。3、責令其進行整改。4、情節嚴重的,需要吊銷營業執照。5、如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三無產品的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2)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圍內規定處罰標準,超過的部分無效。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額不足20000元,該處罰是超越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違法。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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